1988年,他参军成为一名武警战士。
退役后他努力工作,2001年身患重病后,政府一直对他的家庭给予帮扶。弥留之际,他捐出了身体上所有能用的器官。
1月12日,临淄区皇城镇皇城村47岁的退役军人于建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按照其生前遗愿,家人将他的眼角膜、器官和遗体进行了捐献。他的捐献将让3名重症患者延续生命、2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
时间追溯到2017年3月2日,这一天是临淄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上门为于建祥办理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手续的日子。
当时,于建祥因患脑溢血已在病床上度过了15个年头。曾经在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当过武警的于建祥,从电视上看到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的倡议和宣传知识后,就萌生了捐献器官的想法,在与家人商议后,全家一致同意捐献。于建祥的母亲主动联系了临淄区红十字会,表达了于建祥捐献遗体(角膜)、人体器官的意愿。临淄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服务,在其家中办理了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手续。
1月11日傍晚5点30分,于建祥的女儿告知临淄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父亲病危的消息。工作人员立即与上级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当晚10点许,山东省立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李斌赶到于建祥所在医院,确定了他的肝、双肾、角膜均适合捐献。在临淄区红十字会两名工作人员、临淄区人民医院医生的见证下,协调员向患者家属介绍了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的实施程序和过程。
1月12日中午,于建祥被推进了手术室,一枚肝脏、两枚肾脏和两枚眼角膜被顺利获取。手术室在场的医护人员向逝者深鞠躬默哀,举行了短暂而庄重肃穆的告别仪式,对他表达深深的敬意。
“政府帮了我们十几年,我们现在没能力回报,只能在他过世后捐献他的遗体和人体器官,能帮助别人延续生命,也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这是于建祥母亲为儿子办理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手续时说过的一句话。
至此,于建祥成为临淄区第三例人体器官、第十二例遗体和第二十二例角膜捐献者,也是临淄区唯一一例人体器官、遗体、角膜全部捐献的志愿者。
责任编辑:殷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