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员为孤寡老人办后事
“那天晚上我刚要吃饭,忽然有人来敲门,敲得特别急!”长春市南关区永吉街道自由大路社区的工作人员闫卫政回忆,2012年12月13日17时30分左右,有一户居民找到闫卫政,称辖区的张延军老人心脏病犯了。
闫卫政来到张延军家时,120的医护人员正在对张延军进行抢救,6时30分许,张延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闫卫政介绍,张延军逝世时68岁,是位孤寡老人,如何操办后事,让社区工作人员比较犯难,闫卫政说:“社区工作人员里只有我是男的,而且岁数最大,当时我就决定,由我来给老人办丧事!”
从去年12月14日开始,已经58岁的闫卫政开始张罗张延军的后事,到派出所销户口、到老人原单位协商丧葬事宜、到社保中心为老人申请抚恤金,闫卫政一连跑了十多天,直到去年12月25日老人下葬。忙完老人的后事,闫卫政却病倒了。
“老人下葬当天,我感觉心里像有一块大石头落了地,忽然轻松了,紧接着就感觉胸口特别难受!”8日,记者在长春市中医院见到了因心脏病住院的闫卫政,“大夫说我这个病千万不能累着,邻居也说我为了别人家的事都把自己累趴下了,可我想,辖区里孤寡老人的事,社区不管谁管!”
社区想用这笔钱做慈善
“老人安葬后,除去丧葬费用,还剩下3500元!”闫卫政说,“因为老人没有遗嘱,也无法找到其亲属,所以社区工作人员商量了一下,想用这笔钱以老人的名义做些好事!”将其中700元用于偿还张延军发病时120的抢救费用,另外拿出2000元购置大米、豆油等生活用品,以张延军的名义捐赠给辖区的困难家庭,其余的钱捐献给吉林省慈善总会。
“其实这只是一个初步想法,因为以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自由大路社区党总支书记朱女士说。
这笔钱咋处置市民观点不一
对于这笔无人继承的钱应如何处置,记者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市民对此说法不一。
“我认为用老人的名义做善事,这事挺好!”市民刘先生说,“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没有进行养老,但最起码为老人送终了,我认为社区这样的做法很对!”
“老人去世了,这笔钱该咋办,还真是个愁人的事,不知道是否有相关部门来接收这笔钱,我认为社区用这笔钱做善事多少有些不妥!”陈女士说,“这笔钱是老人的,我认为不应该由别人做主来如何使用!如果实在没办法,那也只能捐献给慈善机构了!”
“我觉得即使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没有继承人,社区也不应该做主来决定这笔钱怎么使用。”朱女士说。
“我认为社区不应该处置这笔钱,应该由政府部门接收,之后再用来支配!”王女士说。
社区应与民政部门进行协商
“社区是无权直接决定这笔钱的归属的!”长春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这位老人情况,她身后的财产应该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进行支配,由社区决定这笔钱的支配是不对的,社区没有权利来决定这笔钱的支配。”邱德明还说,“社区应该与长春市民政部门协商,由民政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再共同决定这笔钱应该如何分配。”
民政部门表示,之前并未遇到过类似情况,会针对该情况进行讨论,并决定这笔钱最终如何处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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