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肖伟 通讯员 李严巧一男子频换女友,并同居在出租屋内。屋主欲按规定登记男子女友信息,男子认为涉及个人隐私不配合,并威胁房东“少管闲事”。
据南头镇流动人口办协管员李先生介绍,昨晚他巡查出租屋至南头镇南和西路129号时,发现一位屋主正与租客吵架。原来是该男子已带过三任女友回来同居,且都是一住几个月,还不配合屋主登记女方信息。屋主叫他登记信息,男子认为屋主无权干涉他的私生活,双方引起纠纷。
协管员提醒:《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强调,屋主有义务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并报派出所或流动人口部门,反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流动人员除了在入住24小时内要登记信息外,超过三日的要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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