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晨,在临淄区太公湖内,一对母女相继坠湖身亡。5岁女童晶晶(化名)如何落水,她母亲为何又跳湖轻生,这对母女的死因成了一个谜。
20日7:00许,晶晶像往常一样被爷爷、奶奶护送至齐都镇实验幼儿园。一个小时后,晶晶的母亲来到幼儿园,以孩子的舅舅订婚为名,将晶晶接走。有目击村民证实,这娘俩没有回齐都镇南马坊村的家中,而是直接坐上了往东去的公交车。
当日10:00许,临淄公安分局永流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女童掉入太公湖中,太公湖的工作人员正在打捞尸体。晶晶的尸体打捞上岸两个小时后,警方再次接到报警,有市民发现一名落水的中年女子,民警再次赶到时,落水者已经死亡,此人正是晶晶的母亲。民警告诉记者,暂时没有发现目击者,事发时应该只有晶晶和母亲两人在湖边。
22日10:30许,在临淄区齐都镇南马坊村,记者找到了晶晶的爷爷和奶奶。晶晶的爷爷告诉记者,儿媳妇张某,因为先前考学受了刺激,“精神一直不好”。平日都是由爷爷奶奶接送孩子去幼儿园,从来不告诉其妈妈张某幼儿园在哪,也从未让张某去接送过。“我们曾和幼儿园老师提过晶晶的母亲有病,但没说不让张某接走孩子,谁知道孩子就是在离开幼儿园出的事。”晶晶的爷爷认为,“幼儿园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22日11:40许,记者与晶晶的奶奶来到齐都镇实验幼儿园。该幼儿园一名负责人证实孩子妈妈一直没有来接送过晶晶。“我曾问过此事,对方只说晶晶母亲身体不好,没说过患有精神病,也没说过不让母亲来接孩子的话。”这名负责人表示,事发当日早上,晶晶被接走时,晶晶认出了母亲,眼见张某说话与常人无异,还能编出其舅舅订婚的借口。“如果家人嘱咐过这事,孩子肯定不会被接走。”
山东大阳律师事务所许顺云律师表示,死者的家人应举证是否有口头或书面上的协议告知幼儿园禁止患病母亲来幼儿园接触孩子。从整件事情来看,孩子的母亲从来没接送过孩子,且接孩子的时间也不是放学时间,幼儿园应当引起一定注意,并电话通知孩子的爷爷奶奶,故幼儿园应承担适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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