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小刚(化名)在京密引水渠边玩耍,不慎跌入水渠中,结果溺水死亡,小刚家长遂将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告到法院,索赔35万余元。
市一中院认为,小刚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到京密引水渠边玩耍,不慎跌落水渠溺水死亡。被告引水管理处在事发岸边用红字标注“禁止游泳钓鱼游玩”,也向水渠周边学校送达了安全告知信件,已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在引水管理处无过错的情况下,死者家长要求引水管理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由于引水管理处表示自愿给付一些生活补助,法院判决饮水管理处补偿小刚家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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