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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私挪窨井盖致人死亡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法制网 发表人: 2023-01-28 浏览量:3157

    滂沱大雨中,被擅自打开的窨井又吞噬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不同的是,这次,有人为此承担了刑事责任,而罪名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天下暴雨漫进屋子,为排水,郑州一商户打开了靠近自家旅馆的街边窨井盖。然而,谁也没想到这一“开”竟闯下了大祸———导致一人坠入窨井死亡。

    2010年1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葛才智有期徒刑6年。

    事情还要从2009年8月2日郑州那场“风起云涌”的暴雨说起。

    当天下午,郑州市区突降暴雨。看着外面的瓢泼大雨,在郑州新圃街开旅馆的葛才智犹如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马路上的积水越来越多,而葛才智的小旅馆地势较低,不断上涨的雨水开始慢慢地向屋里“流窜”,葛才智起先堵在店门口挡水的沙袋也渐渐失去了作用。

    雨水越积越多,眼看就要漫进屋里,无奈的葛才智只得“孤注一掷”,冲入雨中,将旅馆南边天桥附近人行道上的一个窨井盖掀开一个小口子以便排水。但观察了一会儿,觉得排水效果不理想的葛才智,干脆就把整个窨井盖掀了起来,随手将盖子放在了路边花坛的台子上。

    掀开了整个井盖,葛才智左思右想觉得不安全,担心给路人带来危险,就回到旅馆,找来一根白色尼龙绳,并缠上一个红色袋子后,回到窨井边,将绳子一头系在窨井盖旁的天桥栏杆上,一头系在窨井盖附近的电线杆上,想以此起到警示作用。但是,葛才智并未将打开的窨井完全围拢起来。

    当天下午4时许,一个醉醺醺的中年男子走进了葛才智的小旅馆。葛才智一看,是他的熟人张某。

    见张某一脸醉态,葛才智就招呼他在店里的沙发上休息,自己则继续清理旅馆里的积水。

    大约20多分钟后,听到外边有人喊“有人掉窨井里了”,葛才智赶忙从店里跑了出来。

    向周围目击者一打听,葛才智顿时大惊失色。目击者说掉进窨井的是一个穿红条T恤的人,而张某当天穿的正是红条T恤。

    意识到事态严重的葛才智随即拨通了张某亲属的电话,并报了警。

    放下电话,葛才智跑出店门,听说人已经顺着窨井冲到河里了。此时,警察和消防官兵也闻讯而至。当晚10时30分左右,张某在下游被找到,但早已没了呼吸。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才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为直接故意外,大多数人则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由于这一类行为属于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的处罚也非常严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做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的范围。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葛才智明知将正在使用的、且所处位置是城市的主次干道窨井盖掀开后,就会对广大市民的行路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但其仍然将整个井盖掀开,放任结果的发生,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对被告人葛才智的行为,法院以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市政也为类似事件埋过单

    2007年8月2日,同样是暴雨袭击郑州。在郑州打工的河南省舞阳县人黄某掉入一无盖窨井中,尸体于次日在一污水池中被打捞上来。

    事故发生后,黄某家人起诉,认为该窨井盖是市政处为排水而掀开,要求市政处承担责任,索赔37万余元。

        州市市政处辩称,井盖不是被告人为掀开的,而是短时间内急降大雨,水位落差大把井盖顶开的。

    最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市政处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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