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犯抢劫罪且致人死亡,河南籍的雍某喜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6月16日,在逃16年的雍某喜被抓获。原来,1994年,雍某喜与刘某在张坂镇一带打工。两人在一起聊天时都觉得打工赚钱比较辛苦,都知道玉塘村有个搞雕刻的老头方达(化名)很有钱,就商量好要去抢他的钱。1994年12月5日18时许,雍某喜与刘某(已判刑)窜至张坂镇玉塘村方达家门口,用袜子罩住头部,从隔壁一幢未装修的楼房进入方达家三楼。当被方达发现时,雍某喜将其按住,并指使刘某使用事先准备的黄色封口胶纸将方达的口、鼻封住,致其窒息死亡。雍某喜与刘某从被害人方达身上搜出一把钥匙,欲用该钥匙打开室内的保险箱未果。这时,楼下有人在敲门,雍某喜与刘某就从原路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方达系被他人用柔软物体压迫口、鼻腔,妨碍肺脏的呼吸运动,意识迅速丧失,以致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雍某喜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室欲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被告人雍某喜参与事先共谋、出资购买作案工具,与同案人刘某互相配合,积极使用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按住被害人并指使同案人刘某用封口胶纸封住被害人口鼻,作用相对同案人刘某大,应对造成被害人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负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