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达县百节镇村民陶某在福建晋江市承包了一办公楼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8楼坠下身亡。陶某的“亲友团”千里索赔,对方却拒绝赔偿。
据悉,5年前,陶某只身前往福建晋江市务工。今年10月初,陶某幸运地承包到晋江市某公司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孰料,当月24日上午,陶某在施工过程中意外从8楼坠下,当场死亡。
噩耗传来,陶某家人立即组织十余亲友赶赴晋江“索赔”。然而,该公司负责人却说:“工程已发包给陶某个人,我们双方形成的是承包合同关系,陶某不属于工伤,我们一分钱都不该赔偿。”
得到如此答复,陶某的“亲友团”除了伤心就是焦灼。无奈之下,他们即向达县南外法律服务所求助。
接到求助电话,南外法律服务所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赶赴晋江,一边安抚死者亲友一边展开调查。很快查明,陶某确系该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却无相应建筑施工资质。
查明案情后,工作人员代表死者亲友与对方谈判:“虽然公司与陶某签订了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但陶某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该承包合同应视为无效。对于陶某意外死亡事故,公司应承担选任承包人不当的过错赔偿责任。”
此后,双方经过数日协商,终于达成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陶某亲属31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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