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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就《台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台州日报 发表人: 2023-12-20 浏览量:6430

  近日,《台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市已建立起完整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这在我市社会保障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制度养老”的时代终于来临,本报在12月19日已对《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报道。日前,记者就部分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专访了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赖尚造。

  问:《台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给我市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带来哪些变化?

  答:这意味着我们城乡居民养老模式实现了历史性转变,传统的储蓄养老、子女养老、土地养老模式即将为社会养老模式所替代。据统计,全市574万人口中,60周岁以上的有82.6万人,除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13万人外,60周岁以上未享受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人员近70万人。长期以来,因为制度的缺失,他们的养老都是靠自己的储蓄、子女的接济等方式来解决。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很多家庭形成了“421”的结构模式,作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要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赡养的负担可想而知;同时,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一方面农村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子女对家庭赡养的观念也越来越淡薄。当前,通过《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广大城乡居民解决养老后顾之忧的迫切需求。

  问: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60岁以上人员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60岁以下人员则需选定档次按年缴费。那假如参保人员因为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如何处理?

  答:60岁以下人员每年应从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六个档次中选定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如果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允许补缴,补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以累计计算。

  问: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能否举例说明一下,参保人在选定档次缴纳若干年后,具体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答:养老金待遇水平和参保人选定的档次和参保年限直接相关,总的来说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即选定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到龄后的待遇水平就越高。

  按当前的标准,以一个选择300元档次的人员参保为例:如果缴费5年,基础养老金是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300+50)×5÷139=12.6元,缴费年限养老金是1×5=5元,最后的待遇水平就是60+12.6+5=77.6元;如果缴费15年,基础养老金是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300+50)×15÷139=37.8元,缴费年限养老金是1×5+2×5+3×5=30元,最后的待遇水平就是60+37.8+30=127.8元。再以一个选择900元档次的人员参保为例:如果缴费5年,基础养老金是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900+70)×5÷139=34.9元,缴费年限养老金是1×5=5元,最后的待遇水平就是60+34.9+5=99.9元;如果缴费15年,基础养老金是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900+70)×15÷139=104.7元,缴费年限养老金是1×5+2×5+3×5=30元,最后的待遇水平就是60+104.7+30=194.7元。这个计算还没有考虑个人账户计息,加上利息后,实际金额还要略高。

  问:目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有丧葬费的,那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无丧葬补助费的规定?

  答: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其直系亲属应当在1个月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问:复员退伍军人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其军龄视同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如何衔接?

  答: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问:参保人员如果户籍迁移,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未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由于常住户籍在市区范围内转移,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凭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单,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一并转移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各地不得设置转移障碍。

  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常住户籍在市区范围内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常住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常住户籍迁移至市区外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原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中政府补贴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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