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罡)王先生夫妇的宝宝出生40天之后夭折,夫妇二人认为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在产检、分娩及产后救治期间存在过错,导致自己的孩子身亡,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28万余元。日前,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夫妇诉称,整个怀孕期间,孕妇孕检一切正常。2013年1月,王女士出现“破水”现象,医院值班医生却表示没有问题。2013年3月,孩子因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病症,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去世。王先生夫妇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医院严重过错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75810.97元,新生儿死亡赔偿金729380元、丧葬费28032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等共计100余万元。对于起诉,医院认为,他们对王女士尽到了注意义务,产期监护到位。
日前在法庭上,法官出示了一份鉴定结论,鉴定意见认为,昌平妇幼保健院在王女士被收治入院后,未按照胎膜早破处理常规进行监测及应用抗菌素预防感染,医方存在过失。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新生儿脑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有40%至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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