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30岁涂姓男子自制爆裂物自杀未遂后,持爆裂物恫吓父母“要不要试试看”。台“最高法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等罪判他有罪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有多项前科的苗栗县涂姓男子于2011年10月底某日下午,在住处房间内以烟火类火药粉、铁片等材料,制作爆裂物想自我了结,却未引爆成功。
涂男后来因案遭判刑,同年11月入监执行。去年9月期满出监后,在房间内看到先前引爆未成功的爆裂物,于是拿去恫吓父母“要不要试试看”、“是谁说我敢不敢”,涂母报警处理。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定,认为涂男年轻力壮,竟违法制作爆裂物恫吓父母,行为悖逆,依非法制造爆裂物未遂罪判刑4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另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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