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切换城市]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0756-5505888

工作日:9:00-18:00(周一至周五)

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来源: 发表人: 2023-12-20 浏览量:1026

中新网12月1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意见》提出,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意见》要求,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意见》强调,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