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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转摘四)
来源: 发表人: 2023-11-12 浏览量:9712
2、“孝”: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关系密切的人,比如父母、兄弟等,这构成了家庭关系;等到其成长,也要始终在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生活,离不开社会,比如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等,所以说人生就是在各种关系之中,人是社会化的人,人和他人的种种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本质不同。前者是血缘关系,而后者则是基于事业、兴趣等基础上的关系,与血缘无关。
独生女对父母的敬爱,本为一种自然心理的流露,是人之常情也是使家族团结和睦与温暖融洽的保证。基于这种心理或人情之上而产生的“孝”,有着其天然的血缘了。这是“孝”所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价值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但在传统中国的首先实践中,“孝”并未局限在家族的范围之内,而是延伸到社会,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家国同构”的结果就是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家庭关系的延伸。君主关系可以参照父子关系,师生关系也可以参照父子关系,所谓“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朋友关系可以参照兄弟关系。以孔子而论,他提倡的“孝”,就是从家庭推延至社会,从个人推延至君王。“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学而》)“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子罕》)孔子认为“事公卿”与“事父兄”在基本原则、方法和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凡事父能孝的人,必定事君能忠,即“孝慈,则忠。”(《为政》)有子说的更为明确:“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学而》)“孝”的社会政治功能表达得十分清楚。
“孝”自产生之日起就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最先看到了这一点,他所创立的“仁”学即以“孝”为其根本。所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可见,在孔子看来,没有“孝弟”,仁就无从谈起,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而没有仁,礼便成为空壳,乐也毫无意义,“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
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孝”在西周时期得到人们的认同。西周时期所提倡的道德规范,最基本的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点是对家族关系整个的概括,体现了既亲亲、又尊尊的原则,是用以调整家族内部人伦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史记·周本纪》的记载,周公在平定三监和武赓叛乱后,封康叔于殷地。为了加强对殷族“顽民”的统治,周公在给康叔的诰文中,就要求康叔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一套道德原则为工具,并把它们提到行为大法的高度。认为如果“不孝不友”,就是罪大恶极。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