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种种事物及道理的总名
“佛”是印语“佛陀”的简称,在中国文字是“觉”的意思。此觉与普通说的觉不同,因常人的觉多是错觉;此觉乃是对一切事理,能真正证明的实智。任何人能证得实智,就是佛。
“法”是种种事物及道理的总名;在这里讲是专指佛的教法,就是教内一切经典。因为经中说的就是种种事物及道理,所以称之曰法。
“僧”是印语“僧伽”的简称,译成中文是“众”的意思。三人以上曰众。僧字也是比丘三、四人以上的名辞。但是今日相沿,比丘一人就称他是僧,这也未尝不可。例如古时兵制,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若指其中一人叫他军人,亦讲得通。
“佛”是来救度众生的,“法”是佛度众生的工具,“僧”是佛的传教度众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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