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于因果理由
因果定律,是佛教的基本法则。“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为善受福,作恶遭殃”,有因必有果,造何因得何果,是必然不易之理。基此理由,可知造杀就得杀报,食他的肉就应该还他的肉,所谓“吃半斤还八两”。各别造因,各别受报;大众造因,大众受报。世界各地年年不断的战争,许多人死于刀兵,慧眼观之,原因在此。
《楞严经》说:“以人食羊,人死为羊,羊死为人,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说明三世因果循环的道理。
佛教提倡众生平等,一切众生都有佛性,过去诸佛是已成佛,众生是未成佛,因此对于众生不应轻慢,更不应残杀,残杀是违犯理性的。残杀者违背慈悲平等之理,必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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