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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钱”没功德贪官“贿银捐庙”是谤佛

来源: 发表人: 2023-06-17 浏览量:1474

“脏钱”没功德 贪官“贿银捐庙”是谤佛(图片来源:资料图)

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14年。但之前,广州市检察院还指控称,黄曾于2008年收受商人李亚鹤的贿赂100万元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认为黄没有占有这笔钱的故意,所以不予认定受贿,于是检察院提出抗诉。

关于“贿银捐庙”是否构成受贿,已有很多的法律方面评论,这里不想多谈。我想用宗教人类学来分析一下黄志光用商人的贿款捐庙做功德的问题。

什么是佛教所说的“功德”呢?功指善行,德指善心;即功能福德,亦谓行善所获之果报。功者福利之功能,此功能为善行之德,故曰德。《大乘义章》里说:“言功德,功谓功能,善有资润福利之功,故名为功。此功是其善行家德,名为功德。”

有了布施之功,才有所德(得),是谓“功德”。宗教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佛教文化中,大多以“许愿——— 灵验——— 还愿”或者“有求必应”类的双向约定的契约形式,建构了一种以“功德”文化为中心的象征交换原则,在佛菩萨与信徒之间构成了一种“交换关系”。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李向平对国人布施请愿的心理有一段精辟的描述:

“教信众们长期持守着一个秘密,就是到寺庙烧香的时候,必定是各买各的香,各许各的愿;彼此不会交流,所谓天机不可泄露者也。否则我去烧香,别人帮我买香,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一是显得我心愿不诚,二是别人代替我拜菩萨,那属于我的功德就荡然无存了。甚至于许愿、还愿的信仰仪式,也是个人的私密,最好不要与人谈及。久而久之,功德信仰方式中就会衍生出一种信仰私人化倾向,并且在信仰表达的过程中得到了反反复复地强调。”

总之,捐庙买香做功德,只能花自己的钱,是不兴“请客送礼”的,这在中国是一个基本的宗教常识和生活禁忌。但是黄志光还是心领神会地拿着商人的贿款,以自己儿子的名义捐给寺庙,还让自己的儿子上了功德墙,受馨香祷祝。

中国道教经典《太上感应篇》把“灶火烧香,秽柴作食”作为禁忌。烧香对教徒来说是一件神圣的事,是不能用龌龊的灶头火来点燃供香的。同理,向寺庙捐功德,也应该捐个干净钱,不能用“脏钱”。

说到“贿款捐庙”还有一则有趣的典故不得不说。历史上,上海南京路边上曾有一座“红庙”。旁边四马路上的妓女文化水平低,对佛教的教义不了解,以为献上丰厚祭品就能得到观音菩萨的保佑。于是,就有妓女抬着猪头、全羊给观音菩萨上供,全然不顾佛教严禁荤腥的戒律。

清朝葛元煦《沪游杂记》里说:“红庙即司徒庙,在大马路西。内供大士像,仅平屋数间,求签问笤者踵相接也。粤妓尤信奉,每烧全猪为供献。佛门素享清斋,此地独奉特牲,可发一噱。”袁翔甫《续沪上竹枝词》里说:“红庙门外买香烛,红庙殿前烧锭球。输于吴侬作话柄,观音菩萨吃猪头。”于是,收了猪头供品的“红庙”,就有了“龌龊菩萨”之称。

抛开共产党员应有的信仰不说,官员用商人的贿款来供养“龌龊菩萨”,指望靠他保护自己升官发财,那是谤佛辱法、自取其咎。(沈彬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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