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扫墓作为清明节的唯一内容,其实是对清明节的误解。
清明节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为中国二十四节气之一,时间在每年的阳历4月5日前后。清明节后,雨水增多,春和景明,无论是大自然中的植被,还是与自然共处的人体,都在此时告别冬天的沉寂,迎来春天的气息,实现由阴到阳的转化。
相传古人因为清明节要寒食禁火,为了防止寒食冷餐伤身,所以人们都要来到户外参加一些体育活动,健体强身。而古人清明节的习俗也非常丰富,有踏青、荡秋千、蹴鞠(类似于今天的足球运动)、打马球、插柳等。
事实上,扫墓只是寒食节的内容。古有清明前一天为“寒食节”之说,相传起于春秋时期晋文公悼念介子推“割股充饥”一事,后逐渐清明、寒食两节合而为一。唐代扫墓日期一般在寒食节,宋代以后移至清明。因此,清明节就出现了一个特殊的节日现象:既有祭扫亡灵的悲酸泪,又有踏青游玩的欢笑声。
然而,现在的清明节,似乎只剩下了祭扫新坟,而忘记了踏青游玩,与扫墓相关的负面影响倒是不少。比如,河南嵩山一天三次大火,就是当地村民上山扫墓造成的。每年报道的公墓门口所卖的祭品中“小姐”、“夜总会”等庸俗内容更是层出不穷。
也正因为这些,每年清明节,诸如防范火灾、移风易俗的呼声总会被多次提及,但收效却有限。在我看来,这尽管跟旧有的文化习俗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我们没有给清明节正名。在清明节这个吐故纳新的时节,经历了一个漫长冬天的人们,走到户外,锻炼身体,也应是主要内容之一。对此,需要我们一方面提倡用新的、更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另一方面以更加多样化的方式丰富清明节的内涵。
传统节日从古代走来,又会走向未来。作为当代人,我们对传统节日应在继承中发展,在扬弃中创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丰富其内涵,为其注入带有时代文明色彩的活力,使其更好地承载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只有这样,当我们的子孙在过清明节时,才不会认为那只是一个扫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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