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分析可知,说公案“实际未必真有一千七百之数”显然不对,说通常所拥有参究价值的公案数仅有五百左右,或有一定的道理,但仍显比较保守。以成书于元代的《禅宗颂古联珠通集》为例,所录公案均为有参考价值者,总数为八百一十八则。我们认为,若以“千七公案”指有价值并常用的公案数,倒还比较合适。
3、公案的种类有哪些?各类有何特征?
禅门公案虽很多,很复杂,但分析起来,还是有一些规律的。前面已谈到,按公文案牍的不同功用,可以大约将公案分为三类。且如三教老人所言,一类为饱参开悟的师家,记录开悟参学的道法行谊,使后学有所参究,有可依凭。二类为对在学禅僧与师家之间的往来恣诀,问答机缘,如办案资料,是公人执法参究的依据。三类为宗法教育的作用,激励心志,助人开悟如公文布告,警示天下。另外,我们可根据公案的不同意旨范围将其分为五种类型:参阅《佛光大辞典》,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台湾佛光山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5页。
一类,作悟禅之工具。如话头公案大多即属这一类,话头供人参究,如同教学示范的标本,学生可以从中受到启发教益。
二类,作考验之方法。指公案本身是师家用来考察弟子是否彻悟佛法。如本书第九则“国师三唤侍者”,其用意即在勘验学者禅机,通过对方反应来判断其内心是否解脱自在。
三类,作权威之法范。即确立一种权威的禅门法式,使丛林有所遵从,有所依据。本书“国师无缝塔”、“沩山水牯牛”、“无位真人”、以及“四料简”、“临济四喝”、“吹毛剑”、“黄龙三关”等都属这一类型。
四类,作印证之符信。即禅门师家在勘验佛法之后,对参学者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言语话头,有时也成为确定师徒关系的一种凭信。如本书第二则“拈花微笑”、第六则“六祖和偈”、第十九则“藏头白,海头黑”、第八十八则“慈明虎声”等即属这一类型。
五类,作究竟之指点。即禅门宗师就参禅学佛最根本问题,终极境界的一种灵活开示和指点。这类公案比较多,本书如第三、五、十三、二十一、三十二、七十五则等都是这种类型。
以上我们主要从公案的意旨出发,按不同的作用、功能来分析、归纳公案类别。由于公案意旨的隐晦性,以上分类存在界限难以分清,且不便把握的弊端。下面,我们改变一个角度,从公案语言文字的内容及结构形式上,作进一步的讨论。
综观历代禅门公案,在文字内容和语言形式上,无非下列四种类型:
(一)寓言;
(二)故事;
(三)典型言论;
(四)禅门宗师启迪开示学者,并使学者达到开悟的教学范例。
寓言在文学艺术中,是一种以思想内容的丰富性和深刻性为特征的形式。现存世界各大宗教,都有以寓言形式宣传教义、教理的传统,禅门公案中,有一部分即直接引用早期佛典中的寓言故事,如本书第一则“世尊初生”就是一例,它寓意佛教在天地万物之间,对佛性自我的绝对尊重,深刻地反映了佛教教义上的诸多特点(具体内容请参本则解析)。作为一则流传广远的禅门公案,它在《修行本起经》、《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等佛典中均有记载。
另外有一些寓言式的公案,则是唐宋以来禅门宗师的创作。如本书所录第二十八则“隐峰倒化”、第八十五则“婆子烧庵”、第八十六则“长汀布袋”即明显属于这种类型。有关这些公案的寓意我们均已作剖析,读者可以参阅。
寓言类公案在整个公案中只占了一小部分。还有一些故事,虽然也具有深刻的意旨,但属于过去禅僧真实事迹的记录,与基本上属虚构的寓言为另一类公案。这类公案数量也不多,如本书所录第二则“拈花微笑”、第四则“二祖断臂”、第六则“六祖和偈”、第八十四则“洞宾参禅”、第九十八则“晓纯三形兽”等属于这一类。
所谓典型言论类指禅门宗师就宗门教义或参学法则、教学经验等发表的有代表性言论——区别于话头公案。本书所录临济四喝、四料简、玄沙三病、云门两病、吹毛剑、法眼毫厘,以及第二十七则鸟巢禅师论险夷、八十九则“浮山论棋”等属于此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