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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来源: 发表人: 2023-01-08 浏览量:802

第一条

1、人人皆应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这项权利应包括信奉自己所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个别或集体地、公开或私下地以礼拜、遵守教规、举行仪式和传播教义等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2、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二条

1、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以宗教或其他信仰为理由对任何人加以歧视。

2、本宣言中“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不容忍和歧视”一语系指以宗教或信仰为理由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偏袒,其目的或结果为取消或损害在平等地位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认、享有和行使。

第三条

人与人之间由于宗教或信仰的原因进行歧视,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侮辱,是对《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否定,因而应该受到谴责,因为这样做侵犯了经《世界人权宣言》宣布并由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加以详细阐明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同时也为国与国之间建立和平友好关系设置了障碍。

第四条

1、凡在公民、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生活领域里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认、行使和享有等方面出现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歧视行为,所有国家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消除。

2、所有国家在必要时均应致力于制订或废除法律以禁止任何此类歧视行为,同时还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反对这方面的基于宗教或其他信仰原因的不容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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