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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凯法师:瑞云寺“强拆”与当代宗教发展困境(2)

来源: 发表人: 2023-01-04 浏览量:411

2、瑞云寺的拆迁是否合乎法律与政策?

1993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与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教堂、寺庙等房屋,除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必须拆迁时,在安置工作中要考虑到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但是,瑞云寺拆迁的最大问题在于拆迁主体权力的“被剥夺”。根据凤凰网华人佛教记者的调查报告《旧城改造与古寺突围——福州瑞云寺拆迁困局调查》,瑞云寺的比丘尼对于拆迁一无所知,从未签订拆迁协议;当地民宗干部为何始终冲在第一线,越俎代庖为拆迁办吆喝。种种迷雾让这次悲剧充满悬念与无助,两位比丘尼年老体弱,根本经不起这多人和事;当地宗教部门只是不断地恐吓搬离,而不是协调与服务、帮助落实相关法律与政策,同时又对上级宗教部门阳奉阴违。

“强拆瑞云寺”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宗教法人地位的缺乏,导致行政干预的强权,从而增加了基层宗教部门的权力;二、当地宗教部门法律意识淡薄,官僚意识浓厚,违背了党中央群众路线教育的根本精神;三、相关部门人员对宗教的复杂性、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宗教知识,导致悲剧的发生。

3、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必须重视宗教信仰

前面提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涉及到宗教活动场所,尽量不去拆迁而加以修缮与保护。如果不得不因为社会民生的发展,需要拆迁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充分重视宗教信仰。因为宗教信仰的核心特征是神圣性,包含着有限的人对超越性、圆满性和终极性的向往和追求,佛像等则是神圣性的载体而受到人们的崇拜,寺观教堂作为神圣的空间具有神秘的吸引力。所以,在拆迁宗教活动场所前,应该先邀请宗教界举行宗教仪式,如佛教界先举行洒净法会,让法师和信教群众礼拜完毕后,搬移佛像等神圣物品,将佛像等安放在清净、安全的地方。

“强拆瑞云寺”除了缺乏法律、政策的依据以外,引起广大佛教徒的不满则在于随意毁坏佛像等神圣物品,缺乏对宗教的敬畏,严重破坏佛教徒的宗教信仰感情。我想,“强拆瑞云寺”所引发的佛教徒不满,在当前群众路线教育的背景下,应该值得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与重视,切实、认真地解决后续问题,给瑞云寺法师和信徒一个满意的结果,也给全国佛教徒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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