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师白“文革”没有改过名
律师主动出击锁定事实 50多组证据获法院认可
作者删词条触怒娄师白
“娄师白老先生找我代理案件时已是90岁高龄,仍在为自己的名誉奔波。”岳运生律师告诉记者,这是一起由三十几个字引发的名誉权案。2005年,娄师白发现,2004年中华书局出版的《齐白石辞典》中,娄师白词条中有一段文字:文化大革命中,娄师白曾改名娄批白,并声明与老师划清界限。文化大革命后又改名为娄师白。
娄师白与白石老人同籍湖南,自14岁就跟随齐白石学画,16岁正式拜师,成为齐白石的入室弟子,直至齐白石去世,长达25年之久。因师生之谊,1937年,齐白石将娄师白的原名娄绍怀改为少怀,号师白,取“师从齐白石”之意,并刻了一方“师白”印章送他。娄师白成为齐白石的得意弟子,被称为“齐派”传人。
娄师白认为,自己尊师若父,深得齐白石好评,但《齐白石辞典》一书却故意歪曲事实,公然诋毁他的名誉。2005年11月,娄师白起诉了《齐白石辞典》的出版单位中华书局,此案后经双方调解,中华书局承认该词条确有不妥,并承诺重新印制5000册《齐白石辞典》,该书内容须经娄师白审核。
因改动辞典内容涉及著作权人,中华书局提出要由《齐白石辞典》编著方重新编辑。然而,经过重新编辑的《齐白石辞典》送审清样中,编著方直接删除了“娄师白”词条。这一做法触怒了娄师白。
娄师白觉得,编著方继续扩大侵权行为,在送审清样中删除“娄师白词条”,将他从齐白石弟子中删除,不尊重他是齐白石弟子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此外,因为《齐白石辞典》的著作权人对修改内容存在争议,中华书局认为无法自行进行修改,导致重新印制出版至今未能执行,原《齐白石辞典》造成的恶劣影响无法消除。
主动举证为求心服口服
岳运生分析案件后认为,如果单纯从之前与中华书局的诉讼中,通过调解协议执行来解决问题,恐怕难度比较大,因为在那个案件中著作权人不是当事人,只可让人家配合,无法强制执行。鉴于这种情况,岳运生建议直接起诉编著方。
于是,娄师白再次提起诉讼,状告湘潭市图书馆和辞典主编李季琨损害名誉,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起诉时,娄师白老人问我们,这个官司还得打多长时间。我们说顺利的话也要一年半载。老人说,并不在意赔多少钱,最关心的是自己都这个岁数了,却被人泼了一盆脏水,这个名誉问题如果在有生之年解决不了,对他来说就太遗憾了!”
岳运生告诉记者,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官司其实并不难打。“我们认为被告是在捏造,改名之事不存在。事实不存在是不需要原告举证的,被告说改过名就得由被告举证事实存在。我们只要把辞典出示给法庭,证明是被告编著的就足够了。”但在起诉时,岳运生却就此案事实,向法院提交了多达50多组的证据。
“我们想让诉讼的过程,同时成为娄师白恢复名誉的过程。不但让法官知道改名之事是捏造的,还要让媒体记者、老百姓都知道。”岳运生说,他当时考虑到,此案媒体高度关注,打这个名誉权诉讼不仅仅要考虑官司的输赢,还要从当事人追求的目标上考虑。“如果我们不举证,会让人觉得,你让对方就40多年前的事实举证,是在欺负对方举证难。即使官司打赢了,也可能不让人心服口服。所以我们要举证,在“文革”这段时间,娄师白确确实实没有改过名字,没有写过大字报,没有和老师划清界限。”
50多组证据形成证据链
起诉前,岳运生展开了大规模取证工作,他到娄师白所在单位北京画院调取了娄师白的人事档案、工资表以及“文革”期间发表作品的印刷出版物、北京工农兵画院革命委员会简报、落实政策办公室的函、档案资料等。
岳运生又找到和娄师白共同经历“文革”的十余位老领导、老同事,以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录像证言及出庭作证等形式为娄师白作证。北京画院同时出具了证明材料,证明娄师白是“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受害者。“文革”期间娄师白没有改过姓名,从未叫过娄批白,从未发表过与其老师齐白石划清界限的声明。此外,岳运生又到娄师白户口所在地北京市公安局福绥境派出所,调取户籍档案,证明娄师白“文革”期间一直没有改过名,并让派出所出具了证明信。
此案一审开庭时,岳运生在法庭上指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被告应就娄师白改名提供充足证据,但为了最大限度地帮助法院查明事实、伸张正义,原告向法院提交了50多组证据,这些证据涵盖了从1966年至1976年整个“文革”期间娄师白使用姓名的记载,并且形成了环环紧扣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娄师白从未改名娄批白。
最终,律师的努力得到了法官的认可。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文革”期间,娄师白的户籍登记、个人档案材料、工资单及发表作品署名均为娄师白,媒体的相关报道中也称原告为娄师白。诉讼中,娄师白举证证明他未在“文革”中改名“娄批白”及声明与老师划清界限等行为。而被告就《齐白石辞典》中娄师白词条所载内容的历史真实性,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开登报致歉,停止侵权,并配合中华书局重新印刷《齐白石辞典》,另外赔偿娄师白精神损失费60万元。
“单纯从诉讼角度讲,证据不见得越多越好。不过,在娄师白名誉权案一审中,我们准备了这么多证据,虽然对律师来讲增加了工作量,但更多考虑的是法律以外的东西,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岳运生说。
此案后因遗漏当事人等理由,被发回重审,目前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