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开少杀慎杀的皮
剥开少杀慎杀的皮
在刑法未改变杀人罪的前提下,5年前要立刻死的罪行,现在只需坐牢14年,法院是如何实现乾坤大挪移的?一曰践踏宪法,贬低被害人的生命权,详见http://hi.baidu.com/650726513/item/5f36b89e0dcb8c31336eebb0
这里只说潜规则被害方,所谓潜规则,吴思先生的解释大概是本来利益冲突的双方或多方互相勾结,共同破坏另一方利益的行为,而利益被损害的一方因为没有话语权,只能含血喷天。且看被害方是如何被潜规则的,自首警方和杀人犯共同收益,包办诉讼检方和杀人犯共同受益,审判法官和杀人犯共同受益,减刑狱方和杀人犯共同受益。
刑罚的功能对犯罪人有剥夺惩罚矫治功能,对被害人有安抚功能,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威慑教育功能。对于本来该死的杀人犯仅仅因为自首就轻处90%,能起到刑罚的一道道作用吗。警方因为罪犯自首至少节省了大量的经费,杀人犯得到了轻处90%的机会,对被害人呢,杀人犯很快就会出狱是在安抚吗?既然自首对于警方没有任何坏处,而罪犯又会得到天大的好处,警方怎么会不大方地慷他人之慨呢。罪犯赛锐分明是被抓获的,只是赛锐胡说它之前和亲属通了一个说要自首的电话就被说成自首,只是这个子虚乌有的通话无法证明,于是就要等三个月电信部门的通话记录删除了之后再去查,无法证实没关系,只要无法证伪,以犯罪分子为本的公检法三司就视为存在。其实只要规定自首警方节省的经费用于赔偿被害方,视地区差应该是3~10万之间,看看警方还会不会那么大方。
再说检方,不但给杀人犯生路而且给很快就会出狱的机会难道会真的是为人民服务吗?恐怕是为人民币服务吧?判死杀人犯,检方什么也得不到,而轻处90%的诱惑难道杀人犯会无偿得到吗?在诉讼过程中完全把被害方排除在外强令被害方闭嘴难道会白做吗?事后坚决不给被害方伸冤的机会难道会白做吗?世界各国的检方都坚决地和被害方站在一起,为什么中国例外?制度决定态度。
现在基本找不到坚持获得谅解判生没有谅解判死的法官了,而是有借口要判生,没有借口创造也要判生。犯罪方当然知道如果法官要的比赔偿少,它们自然而然会去摆平法官强判死缓。之前法官尚且能把戏做足,一审判死欺骗被害方,二审偷偷摸摸改判,故意剥夺被害方参与诉讼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反正剥夺也白剥夺,没有追究,更不会重审,腰包却大大地鼓起来了。犯罪方花的钱要比赔偿少,效果一样,当然要选择花钱少的方法了。现在各个中法连戏都不做了,凭什么替你高法背黑锅?老子直接判生能怎么样?既然高法权力大,黑钱多,你们就去应付被害方吧。东莞中院判敖翔案绝对是先定死缓再编造判决书的,完全是复制粘贴,全不管如何漏洞百出,被害人居然是被从背后扼颈致死的,滑天下之大稽,毫无血迹的走廊只因为敖翔的胡说就成了凶案现场,而到处都是溅状血迹的2号厕位根本不做解释。法院高高在上,拥有完全话语权,根本不给你质疑的机会。笑骂由你笑骂,好处我自得了。不但如此,那些执法畜生们还编造各种谬论来欺骗或污蔑老百姓,反正老百姓没有和这些执法畜生平等对话的机会,只能由着他们胡说。
一旦审判结束,一切又都转手在狱方掌控之下,想怎么减刑就怎么减刑,被害方连法定知情权都没有。如果不是在审判前得到赔偿,二审后被害方一分钱也得不到。狱方更加不会考虑被害方了。狱方的减刑原则是你给钱给你减刑,不给钱也要给你减刑,把你轰出去免得吃狱方的饭。至于罪犯出狱后祸害什么人,于我何干?
其实,被潜规则的又何止被害方?还包括全国的老百姓,因为少杀慎杀的结果是杀人犯被轻处90%,现在的执法畜生又出新神论——只要不是零口供而是向警方供诉了犯罪情节也视为自首。如此,刑罚的功能,对犯罪人有剥夺惩罚矫治功能,对被害人有安抚功能,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威慑教育功能等等都无从谈起,老百姓的安全需要根本无法保证。这才是老百姓要求处死杀人犯的原因,而不是什么嗜血。那么少杀慎杀对老百姓没有一点好处为什么还要为他埋单呢,还是被潜规则了,少杀慎杀是当局为了添洋大人的屁股而强制推行的,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当局在洋大人面前长了脸,对于那些本来该死的罪犯不应该再让它们为害人间了吧。至少该终身监禁它们吧。然而仅仅为了省钱,当局就是要放它们出来祸害你们。谁让你们P民没有话语权了?不祸害你们祸害谁?
最后为什么当局,公检法三司,狱方会如此丧尽天良?因为他们都是知青一代。关于知青。诗曰:出生就挨饿,上学不上课。毕业全下乡,回城没工作。三十初学徒,愁苦谁与说。减员下岗时,舍我其谁也。青春献给党,终老无所托。退休无保险,病老难过活。社会无背景,子女难就业。呼天天不应,叫地地默默。落叶随风去,一生都错过。这些处于社会底层的知青们确实令人无限同情,他们在理想主义的旗帜下被骗到农村后,立刻就被再教育了,不是贫下中农,而是手握强权熟谙暴力的实用主义者。知青们很快就理想破灭,视回到城里为大成功,即使得到几天探亲假也是小成功。然而,要成功就要付出代价,就要投机钻营,就要不择手段,就要对强权顶礼膜拜,对暴力绝对顺从,就要放弃公平正义,道德良心。最开始获得成功的那一批知青,或许心中根本就没有什么公平正义,道德良心,所以他们才能在暴力面前在强权面前游刃有余,轻而易举的获得成功。现在成为管理国家中坚力量的却恰恰是他们,被社会称之为狠狼的一代的人,他们心中只有强权没有正义,只有暴力没有公平,只有成功没有道德,你要他们讲公平正义、道德良心岂非对牛弹琴?在这些狠狼眼里,当局是绝对得罪不起的,因为他们拥有最大的强权,最大的暴力,洋大人更是得罪不起的,因为当局都十分忌惮他们,于是P民命如草芥那是活该,谁让你们生活在天朝,谁让你们没有话语权呢?
如下,是我的解决方案,只要对现行制度最最微小的调整,把减刑制度稍作改变,就可以了,因为目前的减刑制度下,死缓等于14年徒刑,这才是人们要求必须处死那些杀人犯的原因,如果将减刑权交给被害方,没有谅解就没有减刑,天下太平。
法院尽可以贯彻它们的少杀慎杀,硬判死缓,也不会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还有一项权利在被害方手里呢,只要被害方不同意 ——我想老百姓会捐款表达对被害方的支持的——杀人犯就等于终身监禁。如此,老百姓的安全需要也可以得到保证,老百姓勉强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