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城管暴力执法泰和人家酒店门前群殴毒打无辜市民
【出处】本人博客
【关键词】鄂州;城管;暴力执法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2013年10月1日晚8点半左右,是我国第64个国庆之夜,举国欢腾、万家灯火、欢乐祥和、火树银花不夜天,全国人民沉浸在节庆的喜悦之中。然而,此时的鄂州城管却在泰和人家酒店门前暴力执法,群殴毒打6名无辜市民,演绎全武行。市民万先生被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一名74岁的太婆被推倒在地、伤情严重,110介入、凤凰派出所立案,伤者最后被送至鄂州市人民医院。
鄂州城管为何如此暴唳,暴力执法、痛下死手群殴毒打6名无辜市民呢?鄂州城管对无辜百姓和行政相对人为什么有如此的深仇大恨呢?难道城管和百姓之间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行政相对人是犯罪分子?行政相对人是城管的阶级敌人?是谁授予了城管的暴力执法权?城管暴力执法的胆气和霸气从何而来?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事件的事实经过,2013年10月1日晚8点01分,市民万先生邀请7名亲友前往泰和人家酒店吃饭,当时酒店内部比较拥挤、客人较多,酒店老板说酒店门前有夜市摊,可以在门外入席吃饭,万先生立马答应了。因为受邀而来的7名亲友要急着赶到河南,在酒店门前有夜市摊吃饭倒是很方便。半小时后,亲友们都吃完了,还剩2名亲友正在往囗里扒饭,此时,17名城管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要求吃饭的人员立刻散开,刚好买单结完帐的万先生来到了饭桌旁,无意中说了一句:“有2个人快吃完了,我们马上就走。”没想到的是这句话却招来了1名胖城管的不满,他疯狂地训斥道:“你还多嘴,你欠打啊!”于是,他拿着啤酒瓶往万先生头上、身上一顿乱揍,万先生被打得血流满面大喊救命!!! 酒店门前满地是血,玻璃渣子随处可见,万先生无处可藏,只好往酒店里面躲避;万般无奈之下,万先生打了110,胖城管发现之后,大喊道:“你还敢打电话,老子们打死你。”17名城管手拿啤酒瓶一拥而上,冲进酒店里面群殴毒打万先生,啤酒瓶如雨点般重重地砸在万先生身上、头部血流如注,旁边的一名亲友邓女士怕城管打出人命,用身体奋不顾身地护在万先生身上,胖城管竞狂扇邓女士4巴掌,邓女士手臂被啤酒瓶砸得青紫、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邓女士74岁的婆婆前来劝阻,竟被城管人员推倒在地,脸部青肿、头部受伤;另三名亲友在旁扯劝,也遭到了城管人员的毒打。40分钟后,凤凰派出所及时赶到,才制止了城管的血腥暴行,在场的其他顾客对城管的暴行无不咬牙切齿、深恶痛绝。
据内部人士透露,参加这次执法活动的有城管协管员,有协管员身上雕龙画凤的纹身光着膀子参加了这次打斗,而我国法律规定城管协管员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不知道鄂州市城管局是如何操作的?法律明确规定城管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权,但是,对于泰和人家酒店的出店经营行为可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告知、摄像取证、查封场所和设施及财物、扣押财物,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行政相对人的银行存款、汇款,以达到禁止出店占道经营的行政目的。令人费解的是城管解决不了泰和人家酒店的出店经营问题,却迁怒于在此店门前吃饭的8名无辜市民,这是哪一家的法律规定?
天地良心,就是我国的公检法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时,也要保障人权,禁止刑讯逼供、禁止滥用强制措施、禁止滥用枪支警械、禁止自证其罪,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而鄂州城管暴力执法,群殴毒打6名无辜市民,他们文明执法了吗?他们公平公正、依据法定程序执法了吗?他们依法办事了吗?他们保障人权了吗?然而,面对不受监督制约的城管公权力,《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又能如何对等呢?本文的6名受害者又能如何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呢?假如城管执法没有边界,城管公权力不受有效的监督制约,就会滋生腐败。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执法者就会滥用职权,越权越位执法、打骂当事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徇私枉法、渎职失职、采取非法手段维护本部门不正当利益,执法不公,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及政治秩序的稳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受众对社会和官员的不满,对城管公权力的极度不信任。
说实在话,城管和小贩、城管和违法建设人员、城管和行政相对人的矛盾由来已久,诸如北京小贩崔英杰激愤杀死海淀区城管中队长李志强、沈阳小贩夏俊峰杀死2名城管、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邓正加,这一连串的血腥事件难道不值得城管反思?如果本文的万先生在遭到鄂州城管群殴毒打后正当防卫,激愤之下杀死了几名城管也未尝没有可能,鄂州城管暴力执法时想到这严重的后果了吗?但是,只要城管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依据法定程序办事,他们之间的矛盾会逐渐化解,城管的行政执法行为必定会取信于民,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理解和支持。
然而,法制不健全,城管体制不理顺,城管执法机制不完善,所谓的德、能、勤、绩、廉只能是空谈,更遑论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执政能力了。
1997年党的“十五大”、1999年《宪法》修正案已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党章》和《宪法》,予以确认下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使我国的各项事业能依法进行,以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并形成制度,使这种制度不随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随领导人主观意志的转移而转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从大局和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它们分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根本原则、是基本理念、是政治基础、是重要保障。其中有必要指出的是依法治国是重要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取向、服从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对照检查,湖北省鄂州市城管局执法为民了吗?他们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了吗?他们服从大局了吗?
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联动又互相制约的机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批评政府,让民意得到充分的诉求,力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谋利益。
而处江湖之远的湖北省鄂州市城管局却倒行逆施、暴力执法,视公民的生命为草芥,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浮尘。他们的良心和党性何在?他们的法治理念何在?他们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置于何地?
据悉,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对本案非常重视,已经责成鄂城区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立案侦察,启动了司法程序。我们希望鄂州市的政法部门精心办案、依法办事,扬正气、促和谐,还6名受害者一个公道。
【作者简介】
邱雪兵,单位为湖北省鄂州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