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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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以人为本的人生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1-06-27 14:58:17      发布人: 黑白双煞

  1930年12月,专门为少年学生编辑的《胡适文选》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发行,胡适在为该书所写的自序《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认为《易卜生主义》一文“代表我的人生观,代表我的宗教”。他为此提供的说明是:“易卜生最可代表19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故我这篇文章只写得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这个个人主义的人生观一面教我们学习娜拉,要努力把自己铸造成个人;一面教我们学斯铎曼医生,要特立独行,敢说老实话,敢向恶势力作战。”

  接下来,胡适对“少年的朋友们”教导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里面,胡适又谈到由六位北大教授通过《新青年》杂志的“复活”所直接启动的新文化运动:

  “我们决心做两件事:一是不作古文,专用白话作文;一是翻译西洋近代和现代的文学名著。那一年的六月里,《新青年》出了一本‘易卜生专号’,登出我和罗家伦先生合译的《娜拉》全本剧本,和陶履恭先生译的《国民之敌》剧本。这是我们第一次介绍西洋近代一个最有力的文学家,所以我写了一篇《易卜生主义》。在那篇文章里,我借易卜生的话来介绍当时我们新青年社的一班人共同信仰的‘健全的个人主义’。”

  胡适所说的“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其实就是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人生价值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核心价值观。在胡适眼里,“健全的个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娜拉在家里被丈夫当做玩具一样哄骗和利用,等到她发现这种真相之后,就毅然离家出走,重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这就是她通过自我健全来承担自己的个人责任的第一步。《国民之敌》中的斯铎曼医生发现温泉里面存在着危险的病菌,就建议温泉浴场停业整治。当地的浴场老板、政府官员及普通市民,担心这样做会影响到旅游收入及经济繁荣,坚决反对斯铎曼医生揭露事实真相,并且在大会上宣布斯铎曼医生是“国民之敌”。易卜生从事戏剧创作的主要成就,就是呼吁全社会容忍和鼓励包括娜拉、斯铎曼医生之类的“健全的个人”,从而保障现实社会中不断涌现的敢于说出真话、敢于承担责任的“国民之敌”。

  由胡适的以人为本的“健全的个人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可以推演出这样一种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公民常识: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每一个人在他自己的私领域以及一部分的公领域里面,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或核心的。在每一位公民的个人价值之上,是不存在任何性质的本体价值或核心价值的。所有不经当事人同意就要强制性要求健全或并不健全的个人为了某种神圣美好的公共事业或公共利益奉献牺牲的公共权力,都只能是恶作为的非法权力。

  由于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从来没有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或者说是在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筑起一道足以保障个体权利的刚性的制度规则和法律程序;于是便出现了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那就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到被称为“愤青”的自以为最爱国其实却是最胆怯的一群人,在现实社会及网络社区中聚众围攻与自己意见不同的某个人。借用鲁迅的话说,“他们自己毫无特别才能,可以夸示于人,所以把这国拿来做个影子;他们把国里的习惯制度抬得很高,赞美的了不得;他们的国粹,既然这样有荣光,他们自然也有荣光了!倘若遇见攻击,他们也不必自去应战,因为这种蹲在影子里张目摇舌的人,数目极多,只须用mob的长技,一阵乱噪,便可制胜。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他们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至于所生结果,则复古,尊王,扶清灭洋等等,已领教得多了。所以多有这‘合群的爱国的自大’的国民,真是可哀,真是不幸!”

  比起鲁迅“救救孩子”的呐喊,打捞这些已经迷失于“合群的爱国的自大”的精神陷阱之中的愤青们,并且为他们注入以人为本的“健全的个人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就显得更加迫切和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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