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多森:对总行内部的影响
关于总行内部机构的设置,中国银行开始时只有营业、文书、发行三局,另设秘书2人。孙多森上任后参照日本银行的制度,将三局扩大为国库、出纳、营业、发行、证券、计算、检查、文书共8个局。为了防止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和工作差错,他特聘请了两位外国人担任稽核员和司账员,直接向他本人负责。这个稽核员的职位就是后来的总稽核的雏形。对于稽核工作的高度重视,后来形成了中国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上的一大特点。总稽核的地位仅次于总裁、副总裁,有权检查业务上的任何环节和漏洞,这对保证银行的正常发展,防止出现重大失误,维护银行的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孙多森还主持修订了《中国银行条例》30条,是由民国财政部公布的第一个中国银行条例。该条例第一条即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规定资本总额6000万元,计分60万股,每股银圆100元,政府先行认垫30万股,其余一半的为商股,由国民认购,从而又规定了成立股东总会,以及从股东中产生的监事等等。这些措施,无疑都从法律上维护了银行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