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李玲玉唱K疑被麦克风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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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K歌握麦克风触电身亡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3-08-02 16:16:45      发布人: jackson
29日22时左右,21岁的李玲玉与同学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218号乐乐迪KTV唱歌时,手握麦克风的她突然倒在沙发上翻白眼,三个同学伸手触碰她都有触电感觉,一同学拽麦克风被电得半身麻木,瘫坐在地。李玲玉被紧急送到医院,呼吸、心跳已经停止。

30日上午,记者接到线索后,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李玲玉的同学。据同学张某介绍,“当天晚上8时30分,我们6个人来到乐乐迪KTV110房间唱歌,我和另一个同学拿着麦克风,这时李玲玉要唱《死了都要爱》这首歌,我就把麦克递给她了,她一下就直了,倒在了沙发上,我们去拽她的三个同学都感到明显的触电反应,一个离得较近的女生被电打得瘫坐在地上。”

看到意外发生,其他几个同学立即冲出房间呼救“麦克风漏电了,把电闸拉掉!赶紧来人啊!”一名服务员把李玲玉背到了门口,随后大家拦了一辆出租车,几个同学把李玲玉火速送往了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抢救。

30日中午,记者来到道里区抚顺街218号的乐乐迪KTV时看到,KTV仍在正常营业,包房内依然有客人在唱歌。当记者询问29日晚的事故时,一位佟经理以“负责人不在,我不清楚”为由拒绝采访。当记者要看看110号包房时,KTV工作人员称“出事的包房已被封了。”

问:女生K歌握麦克风触电身亡谁担责?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歌厅的麦克风漏电导致21岁的李玲玉触电身亡,歌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对唱歌设备及时维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歌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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