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瘡百孔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千瘡百孔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浙江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是一纸千瘡百孔的法律文书,现举十一例佐证。
一 法律文书不容篡改
1950年1月10日上午,温岭城关西教场,县长张学义亲口宣佈张翰庭的罪状为"杀害梁耀南等11名中共党员 ",1986年7月,经温岭法院吕子君庭长再次确认该罪名无误。但在通知书上却说:原判认定张翰庭直接和间接先后残害十一名进步青年和忠厚农民。这是张学义拒不执行迴避规定,一手操纵张案复查,违规调取案卷,篡改原判决后的新说词。
1986年7月,在习仲勋付委员长的关怀下,正由温岭法院负责复查张案。在当事人兼头号证人梁耀东意外死亡后,高院院长张学义将张翰庭案卷调往杭州并朿之高阁半年之久。在文汇报和上海法制报的关注下才发还温岭。此举达到了一箭双雕的效果:既让温岭法院无法继续复查,又篡改了原判决文书。因为原判决揑造过于明显,经不起檢验,所以玩玩文字游戏将"杀害"篡改为"直接或间接残害"以图蒙混过关。请问浙江高院:法律文书等同于创作原稿吗?可以任意篡改吗??自以为改得天衣无缝,却难逃历史檢验。更暴露了执法犯法的丑恶嘴脸!
二 造闸罢工告密之谜
1933年7月,温黄交界的金清大闸正在建造,因为罢工闹事而有多名人员被国 党警察局抓走。在"温岭党史网"上是这样记述的:1933年7月,梁耀南去上海购买 支。期间一些共产党员轻举妄动,发动了一千多名造闸工人和民工轰跑了总工程师晏华璋。于是晏华璋又向县长唐椴献告状,声称造闸工人要造反。9月8日,唐椴献和县警察局长率保卫团兵百余人,分三路向金清闸、二塘庙、圣帝庙秘密抄捕,致使李哲甫、梁耀东、梁甘泉、梁纯夫等7人被捕。梁耀南因去上海未遭不测。当他带着 支乘船回到海门一个亲戚家时,特意在此等候的母亲告诉他这不幸消息,于是他便乘随来的这趟轮船返回上海。(详见"温岭党史网"[梁耀南传略],2015.1.13)
通知书却是另一番表述:1933年,共产党员梁耀南等发动造闸工人罢工,张翰庭报告伪政府......同一件事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如果高院所述为事实,那么"温岭党史网"是作伪证包庇张翰庭。这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谁真实谁虚假阅读者其实早已心知肚明!
三 走私资敌是真是诬
1937年,梁耀南向国党县政府告发张翰庭漏米资敌,称:“豪绅张翰庭于金清港雇佣大型机帆船数艘,假借漁业供销合作社接济海上渔民口粮名义,偷运大米十万包到上海敌占区。”说得活龙活现!十万包就是一万吨,要想人鬼不知的走私偷运可能吗?可笑国 党的县政府也信以为真,派了士兵设岗盘查。此时的国 党县长向大光是支持梁耀南的,还委任他做嵇查所所长,长驻金清。何来通知书所述:张翰庭报告伪政府,反动派以'通土匪',将梁耀南,梁耀东和梁开义逮捕判刑之说?!
史实是:1937年的温黄地区还没有大型机帆船,只有小型木帆船,装运一万吨大米是不可能的;张翰庭确有过一个渔业供销合作社,叫必胜乡渔业供销合作社。但成立于1942年——1943年间,1937年尚沒有岀世;如此巨量大米岀运势必惊动海关。但海关海门支关致瓯海大关便函称:“本月内(1937年9月),仅神福轮到港载有本地区的三千难民而无货物运还上海。”(存浙江省档案馆,编号60-1-1886卷)以上三点证明梁耀南的所谓告发纯属子虚乌有,是典型的诬告,所以在他的传略中只字未提此一"光辉业绩",因为造谣见不得阳光,上不了大雅之堂!通知书号称:本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复查,如此颠三倒四指鹿为马的复查,不岀千瘡百孔才怪呢!
四 梁耀南等通土匪遭逮捕的来龙去脉
关于梁耀南等的通土匪遭逮捕,通知书是这样描述的:1937年抗日战爭爆发后,梁耀南回乡组织青战团,从事抗日救亡运动,揭露张翰庭走私资敌等罪行,张翰庭报告伪政府,反动派以“通土匪”将梁耀南梁耀东梁开义逮捕判刑......
史实却是:梁耀南向国党县政府告发张翰庭所谓的漏米资敌时,不但沒有被逮捕,反而受到县长向大光的信任,做了嵇查所长这个芝蔴录豆官。国党县政府了解此事,还需要张翰庭报告吗?倒是到了1938年8月,梁耀南受县长向大光之托,派李哲甫去大陈岛向海匪王仙金做招安工作。此事公开进行,知者甚众,谈不上任何秘密。不久县长易人,梁耀南遂被新县长以通匪罪于1939年4月逮捕(不是1937年)。如向大光不调走,梁耀南就不会被捕,之所以被捕是县府的运作造成,和张翰庭无关联,更谈不上“告密”。这是与三.所述两码事不搭界,通知书却混为一谈!是何用意,能光明正大地说说吗?
五 李先导的故亊
通知书述:地下党组织受到张翰庭的告密,共产党员李先导丶李哲夫丶陈宝山遭到反动派的通缉,被迫躲避于异地,李先导因病得不到治疗而病逝。陈宝山在他乡被反动派杀害。李哲夫被土匪杀害。
先放下李先导说说其它两人:陈宝山下海为匪,于1945年病死家中;李哲夫是在梁耀南等以"通土匪"被捕时逃亡,后被劫匪打死(見档案资料之[李康英证言])。他们的死与张翰庭无关。
再回头听听李先导的故事:李先导在临海六中读书期间,于1928年12月15日晚,被海门"浙保五团"逮捕,1930年5月17日被判有期徒刑7年,于抗战爆发时获释。1937年11月,李先导任温岭金清闸短期小学校长,12月,成立温岭县"临工委",李任委员。1938年5月,工委改县委,李为组织部长。7月改选,李为县委书记。1939年2月,在横河乡组织青年参加抗日志愿军。6丶7月间被选为省党代会代表,因上级对其被捕后的经历不了解,有疑虑,代表资格被取消。为加強仙居的领导班子,李被调任仙居县委组织部长。1940年2月抵仙居,任育秀小学校长。1941年7月上级调其到临海大石河头小学任教,1942年7月因病去世。(详见"温岭党史网"[李先导传略]2015.1.15)
上述可见:李先导一直在温岭活动,与張翰庭无絲毫纠葛。所谓的"被迫躲避于外地"实属上级工作调动。通知书凭空揑造混淆时间和事件,目的是往张翰庭身上泼污水。如此一纸漏洞百岀丶不堪一击的驳回申诉通知书,竟岀自于自诩公正公平的高院,你们配称是法制的执行者丶正义的守护神吗?
六 病死家中狱中谁之过
照通知书所说,梁耀南因胃溃疡而死,李先导因肺结核而亡,李哲甫死于土匪抢劫,梁甘泉梁純富病死监狱,梁开义病死家中,陈宝山下海为匪后也病死家中,所有这些人的死是張翰庭一手造成的。除此以外,经吕子君庭长复查"查无此两人"的陈元旺颜希園,以及以'烈士'假死三十六年的梁耀东,他们有什么闪失,张翰庭也要负全责的啰?!就譬如你和别人吵过架,别人过了一段时间因各种原因而死亡,那么别人的死是你之过吗?这样的逻辑来自何方?这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无限上纲姐妹版吗??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吗???
七 人证的可信度
通知书列举了证人姓名,其中有"查无此人"的陈元旺妻,有李先导的儿子----1949年时仅十岁的李向光。暂且不说沒有影子的女人和牙齿尚未长齐的小孩所谓证言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即使坐头牌位置的梁耀东,为什么在经过温岭法院刑庭吕子君庭长调查后,茶饭不思当夜猝死于自家菜园?这不是做贼心虚內心自责的表现吗?十六年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批斗场面就是当年的公判大会翻版,可想而知,这种所谓的证人证言有几分可信度!通知书的岀具者有必要装糊塗吗?
八 张翰庭和冯虞庭
通知书不厭其烦,大谈張翰庭通匪养匪"事实":张翰庭与匪首冯虞庭等交往密切,1935年,把 枝弹药私通给冯虞庭。匪首受到张的收养保护,故匪首常危害百姓。
首先认识一下这个叫冯虞庭的匪首:根据1992年版[温岭地方志]记載,冯虞庭,温岭河洋乡人,1927年9月29日在当地立竿安寨,有人马200有余。打着劫富济贫的旗号,开始他的绿林生活。1929年11月13日被国 党保安团包围,死于火攻。
现在问题来了----一个1929年已死的死人还能与1935年的活人打交道,接受所赠 枝弹药?这豈不是天方夜潭死活不分了?!要不然,是张翰庭在冯虞庭的坟前,烧玩具 枝玩具弹药吧,是这样吗?既要置人于死地而造假,理应技巧再细致些,不该如此低能。
九 侵吞美金公债
通知书述:经查,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美金公债,伪乡长李流中将11500元银行临时收据托张翰庭去换正式债券,此后,張一直未将款项发还。认定证据有李流中的证言,被告人张翰庭亦有供认在案。
银行临时收据的经手人既是李流中,那么張翰庭及其它人均为局外人,按照银行规定无权进行换债操作,侵吞美金公债的前提不存在;伪乡长李流中既是当事人,他就不具备证人资格。难道说,我举报你是杀人犯你就是杀人犯吗?李流中的所谓证言不是维持張案原判的稻草,浙江高院不必死抓不放。至于張翰庭亦有供认在案,那是在怎样的高压下!高院还有脸提起吗?
十 “霸占”土地真相
通知书述:经查,你父霸占温岭平安闸下二十余亩,泥沙闸地五十余亩等地。
两地均属海边滩塗,确在张翰庭名下不错,但不是霸占是围垦。民国建国伊始的1913年,张翰庭经申请已获民政部部颁围垦执照,因此才会有玉环县太平塘围垦1200亩之事发生(详见玉环县志)。围垦是扩大耕地面积造福人类,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前人种树后人乘涼。要围成需投巨资,围成后要拔淡,需历时十数載。张翰庭一贯禀承祖训:仁义为立身之本,解难为处世之道。所以会有热心地方事业,拯救543条人命等壮举。在通知书的笔下,壮举变成了罪状,乌黑的煤球变成了雪白的汤团!令人颇感可笑且可悲。
十一 “认真复查”的真与假
通知书强调:本院经认真复查.....。
如果确实是认真复查,为什么一次也沒有约谈申诉人?为什么从来沒有质证过证人证言?更为什么会有上述诸多千瘡百孔?这些现象只能说明:认真复查是假,敷衍塞责是真。浙江高院曾通过省委统战部,要求張家后人停止申诉。行政上你有权,你可以将张案办成"铁案",但是你压制不了正义的呼声,更阻止不了历史的还原。张翰庭活在千万宁波人的心目中,也活在温岭百年的现代历史中。那可不是人为所能掩盖的,天下人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