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军吃霸王餐、砍人、拒捕被警方当场击毙
对于李超军被民警当场击毙一事,大朗警方和大朗政府官方微博昨日下午发布了案件通报。
5月23日晚22时许,李某军等7人到大朗镇石厦市场一烧烤店吃消夜,至24日凌晨1时许,李某军等人吃完消夜后未结账便离开,其中一名男子被该烧烤店店主蒋某华拦截带回店内。十多分钟后,李某军、“小黑”(自称李某,19岁,湖南嘉禾县人)等人返回店内,拿起店内的菜刀追砍蒋某华及店内员工,蒋某华头部被砍多刀,员工靳某彦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李某军、“小黑”等人四散逃跑。
接到报警后,大朗公安分局保安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李某军、“小黑”两人持刀正往石厦市场方向逃跑。民警立即带领治安队员追赶两人。当追至石厦市场附近一条小路时,李某军、“小黑”突然停住,持菜刀威胁民警及治安队员,情绪十分激动。此时,民警表明身份并喝令两人立即放下菜刀。两人不但毫不理会,李某军还突然冲到民警面前举刀便砍。民警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且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向李某军开了一枪。李某军中枪倒地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前来抢救,并将现场另一持刀人“小黑”控制住,同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120”医生赶到场为李某军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大朗公安分局又抓获一名参与持刀伤人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9岁,湖南蓝山县人)。
经查明,绰号“小黑”、自称“李豪”的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李某(男,29岁,湖南嘉禾县人),李某为大朗石厦“2008.7.29”吴冲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参与“2008?7?29”案及“5?24”持刀砍伤店主蒋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08年4月曾因大朗镇石厦村参与抢劫被判处1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