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符培航
2019年7月15日,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本地人,住南安北路碑亭东街12号,赵湛和,出生1990年, 醉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1mg/100mL)驾驶小车,撞倒TCL员工符培航,后符培航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019年7月25日死亡。符培航年仅24岁.
肇事者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重创,家里父母白发送黑发,其幼子不到两岁便丧父,旁人根本无法感受到如此切肤之痛,妻子尚年轻,也无稳定工作收入,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现父母因为此事变得精神不稳定。可怜天下父母心。
2019年8月14日,经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头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分析认定:被告 赵湛和 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符培航无责.但被害者家属却没有接到刑事案件开庭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刑事判决书出来也没有收到通知,是到了12月,才从肇事者的代理律师处得知原来刑事已经开庭并出判决书,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才对其判刑1年。另外,刑事裁判相关人员在接待被害人家属时,态度极其恶劣,不仅不解释裁判依据,做好相关工作,却反问被害者家属,是不是要求对方坐到无底洞才行!肇事者的父亲是中山本地的村干部,大伯是公安局局长,从出事到现在为止,肇事者和其家属并没有向被害者家属道歉过,仍没有合理赔偿家属,希望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和帮助,对肇事者进行合理判决,彰显司法公正,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肇事者合理赔偿家属,抚慰家属精神损害,告慰被害人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