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芬案已让我寝食难安
由于凶手的残忍,我们等来的是两个装有碎尸的袋子,徐芬在被暴力窒息死亡后惨遭碎尸,历经两个月的日晒雨淋,人体组织丝毫无存,我们在殡仪馆能够看到的就是一副七拼八凑的骨架。一个美丽的女孩变成了眼前的白骨,徐芬的姐姐徐玲嚎啕大哭:这不是我的妹妹,我妹妹的牙齿不是那样的,她的手指很细……。
我和徐玲的丈夫用力搀扶着徐玲,要求法医将下颌骨及手指骨拿到玻璃墙前让徐玲确认,看到妹妹的三颗假牙以及前不久拔牙后留下的空隙,徐玲终于相信那一片片白骨就是自己曾经同锅吃饭、同床共眠、伴随自己度过美好童年及少年的同胞妹妹。妹妹,你让姐给你买的牙药,怎么不来拿呀?你就这样走了,我怎么向爸爸妈妈交代……。徐玲的哭声令人肝肠寸断,那悲凄的呼号是如此的撕心裂肺,那无以替代的手足情深是如此的震撼人心。面对此情此景,我的双眼已饱含悲泪,我对徐玲唯一的安慰是,自己的同族兄弟、情同手足的童年发小,在广州新市失踪已5年,也是线索齐全、嫌疑人确定,可5年来派出所什么也没做,我们连一块白骨也没看到……。
面对徐芬的遗骨,交织自己的人生经历,除了感叹人生的脆弱与无常,我不禁仰天发问:广州,你还有多少人“失踪”,还有多少冤魂,还有多少“白骨”没有找到?人死已不能复生,我们活着的人该如何避免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友“失踪”?警方如此处理“失踪人口”,让多少冤魂无法瞑目?为此,我和徐芬家属决定将此案的具体细节公之于天下,向人们展示这一惨绝人寰的“失踪”案,通过对细节及办案程序的总结和分析,也许我们能够看出制度的弊端,通过广泛的讨论也许可以凝聚智慧找到“失踪人口”的破解之策。
然而,我们不能如愿,因为警方以保密、程序、规定为由,使我们无法获得更多细节,既不能与嫌疑人会面,也无法获得审讯资料。警方以尊重死者为由希望我和徐芬家属不要在网上公布案情,更不要公布徐芬的遗骨照片。死者确实需要尊重,可是,当一个美丽的姑娘成为一堆白骨之后再谈“尊重”意义何在?先前为何不尊重、不积极立案调查?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检察院竟以在徐芬在广州天河被害为由决定将本案移交天河侦查。然而,本案始发于花都,死者尸骨也是在花都找到,只不过犯罪的中间环节发生在天河,而且花都团队已熟悉本案,事实上已完成侦查,此时转移案件意欲何为?款且,根据本案的恶劣程度,无论花都还是天河最终都要交由更高一级法院审理,这样做只不过更换侦查单位而已,我实在想不出有何必要。
当一个案件存在不可思议之后,其公正必然成了问题。综合本案案情,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其一,张顺镇可能在广州公安系统有良好背景,转移天河便于“操作”,联想到广州公安局官员开车送张顺镇父亲来合益派出所了解情况,其父当着徐芬家属亲口炫耀“关系”的那一幕,家属的担忧油然而生。其二,花都警方在案发之初存在诸多不作为,并为公众知晓,历史负担较重,转移案件便于花都警方脱身,便于逃避公众监督,进而便于暗箱操作。
然而,关于案件转移问题,警方以“检察机关决定”做为唯一回应。如此,当家属要求会见嫌疑人、了解更多案情时,警方拿出法律法规做挡箭牌,当家属抗议案件转移时,警方拿出“上级领导”做掩护。可是,按照警察法、公务员法,合益派出所及花都公安分局的诸多警官及领导在案发之初存在渎职,针对自己的错误你们为何不提法律法规,为何不提“检察机关的反渎职部门”,而当老百姓提出要求时你们却以法律、法规、上级领导为借口?法律到底为谁服务?“上级领导”又是为谁服务?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恶性案件,完全应该从严从快判决,为何又要转移案件节外生枝,进而使受害者家属饱受心灵摧残的同时对司法腐败浮想联翩?
美丽可爱的徐芬就这样变成了一堆白骨,如果说冤死的人都会死不瞑目,那么,只剩骨头没有眼睛的徐芬,你拿什么瞑目?可怜的徐芬小妹,如果警方早早听取我们的建议,认真对待每一头线索,我们理应在5月25日找到你,那是案发的第三天,我们至少还能看到你那双原本美丽的眼睛,深深爱你的姐姐可以用手让你瞑目。可现在呢,你让亲人们情何以堪!是谁没有给你瞑目的机会?是警方的无为还是制度的缺陷?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都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人死已不能复生,唯有让凶手已死相抵方能告慰死者,而其前提是将案情细节公开,公检法打破那一文不值的官腔正面回应家属及公众质疑,让正义在阳光下得到伸张,这是普通百姓对司法透明公正的朴素追求,是对法律的尊重,是对所有活人的尊重,远比对那堆白骨的尊重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