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盛社区长安医院副主任医师刘志霖
从卢某坤一方提交的材料分析,北京市天坛医院在2011年8月10日对卢某坤的诊断是“焦虑状态”,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于2011年7月28日对卢某坤的诊断是“面肌痉挛”。上述两家医院并未对卢德坤的病情作出明确的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刘志霖曾对卢某坤进行诊治,也不能证实长安医院在卢某坤的治疗中存在医疗过错;卢某坤无前科,认罪态度好,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据此对其从轻处罚;卢某坤供述,其对报复刘志霖医生是有预谋的,作案前准备了刀具,杀人后还夺路逃跑,对自己的杀人行为有明显的控制和辨认能力,故辩护人提出要求对卢某坤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意见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坤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某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4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该案死者家属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