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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杰的行为动机虽好,不算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1-12-06 21:45:21      发布人: jackson

  蔡永杰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继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算见义勇为,因为他毕竟撞的不是抢劫犯。

  “我很同情他,公安的鉴定说明了他的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们不能以此来鉴定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刘继生说。

  刘继生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不会主动介入该案。“除非公安部门如果认定这是见义勇为行为,并报送到基金会,我们才会受理。”

  至于如何体现人们对蔡永杰行为的理解,刘继生表示,相信法院在量刑时是会考虑这一情况,并予以适当的照顾。

  激辨

  昨日,本报记者《见义勇为却将“好人”撞死》的报道在本报网站南方报网和南方日报的新浪、网易、腾讯微博上报道后,瞬时被转载数百遍。这种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该不该负刑事责任?该不该获得奖励?……话题引起网友的热议。本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以及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

  焦点1

  造成悲剧,还算不算见义勇为?

  在昨天的讨论中,大多数网友都对蔡永杰和管红强的不幸表示同情,认为蔡永杰的行为应该算是好心办坏事,但对蔡永杰的具体举动,多数人认为将人撞死明显“勇为过度”。对此,朱列玉表示,公安部门对见义勇为缺乏具体示范,应教导民众如何见义勇为,在见义勇为中如何避免过度的行为和保护自己。

  ◎正方

  属于见义勇为但过当

  @郁青说:我认为是见义勇为,他只是按照常人的思维判断而已,因此好心办了坏事儿。@缓存认为:这是见义勇为,也是过失杀人,不矛盾。

  聂立泽表示,此举应属于见义勇为。虽然从结果来看是他的认识错误,但是其动机是好的,当目击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出于阻止犯罪的目的去做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从刑法来说见义勇为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他是一种正当防卫,只能说最后他的行为防卫过当。

  ◎反方

  搞不清状况就追不算见义勇为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这种行为的定性,并认为这种行为存在明显的过度的情况。@万庆涛说:搞不清状况就去追,不应该算见义勇为。@陈大年说:见义勇为也要有尺度!首先要在确保自身的安全和所被侵害的价值来衡量!如果摸不清当时现场情况,会造成误会和误伤;要清楚受害者与犯罪分子两者所发生的侵害与侵财性质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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