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研究生周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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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回忆“当时我的面前有很多坑”

发布时间:2015-07-23 10:01:16      发布人: 孝行天下
被久拖11年的湘潭大学“情杀案”22日终于有了颠覆性的结果,曾被4次判决死刑的被告曾爱云,在复审中被最终判定无罪,“死里逃生”。

湘潭大学情杀案被告4判死刑

曾被4次判决死刑的被告曾爱云,在复审中被最终判定无罪,“死里逃生”

湘潭大学情杀案被告4判死刑

记者2014年采访犯罪嫌疑人时,曾爱云的母亲赵春秀说起自己儿子的遭遇就悲愤不已

情杀案案情回顾

2003年9月15日,曾爱云回到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攻读研究生。“原本我以为这是生活新开始,但命运转折却紧跟而至。”在答早报记者问中,曾爱云如是说。
  2003年10月8日,他与同级女硕士李霞在选导师会上相识,几天后,两人在一次聚会再次相见,互有好感,接触逐渐多起来。而彼时李霞正和恋爱四年的周玉衡闹分手。2003年10月27日下午,不愿放手的周玉衡在论坛发帖称,曾爱云在工作期间生活作风不好。他还把这一消息告诉了李霞。

令人生疑 “双手抱头表情痛苦”

当李霞质询曾爱云后,他电话邀约周玉衡在校图书馆门口见面,表示愿当面解除误会,把李霞送回他身边。案发当天19时30分许,周玉衡在陈华章搀扶下,与曾爱云、李霞如约相见,交谈不到五分钟, 曾爱云把李霞的手放在周玉衡的手上,示意他们和好,便转身离开。李霞跟了上来,周玉衡则在陈华章的搀扶下回了宿舍。
  曾爱云坚称,当晚他始终和李霞在一起,直至23时30分许,他把李霞送回宿舍,才离开。此后,李霞因担心周玉衡,电话又联系不到人,便联系曾爱云要他一起去寻找周。

10月28日凌晨2时许,他们行至工科楼附近时,被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扣住。当一名保安询问他们寻找的人是否是穿着浅蓝色外套后,曾爱云“突然蹲在地上,双手抱着头,表情很痛苦”。
  这一“异常表现”,引起保安警觉,随后他们被带到校保卫处,警察也来了。

否认杀人“忍不了刑讯逼供”
  “我以为周玉衡因为恋爱分手做出傻事,别人会以为我抢了他的女朋友。”曾爱云对办案民警说,他担心以后抬不起头,才有“异常表现”。
  2003年10月28日2时至20时,湘潭公安局雨湖分局办案民警两次提讯曾爱云,他均称当晚始终和李霞在一起。而他的“铁哥们”陈华章在10月28日8时第一次提讯时,就向警方指认曾爱云杀害周玉衡,并讲述曾爱云作案的详细过程。
  2003年10月28日23时至10月29日3时,警方第三次提讯曾爱云,这次他承认杀害了周玉衡。但第四次提讯,他又改变口供。钟致远说,民警对其做大量思想工作后,他再次承认杀害周玉衡。此后两次提讯,他的证词反复变化。但2003年11月1日以后的几次提讯,他均否认杀人。
  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曾爱云当庭称遭受了警方的刑讯逼供,他忍受不了才做4次有罪供述。为此,法院传唤多名办案人员,后者均作证称未刑讯。
  三次死刑“击碎了仅存希望”
  此后十余年间,该案经历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审判。湘潭中院三次判他死刑,湖南高院维持过一次死刑判决,但被最高法不核准。“他拿着最高法不核准死刑的裁定,谁都不给,我也不给。”钟致远说,那是他的精神慰藉。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审本案,直至今日作出无罪判决。
  在写给钟致远的一封信中,曾爱云说,恐惧、无助、绝望是他最初入看守所时的感受,湘潭中院的一次次死刑判决击碎了他仅存的希望,让他失去了灵魂、失去了思想和知觉。
  曾爱云说,他曾因绝望想到轻生,“但念及我那一生凄苦的老母亲,她是我一生的牵挂,我又有了活的希望。”
  2015年6月1日,身患残疾、从未出过远门的赵春秀来到湘潭中院,为该案久拖不决讨说法,她顺路到羁押儿子的看守所,第一次看望已被羁押近12年的儿子。
  “母子相见时,曾爱云喊了一声‘妈’,两人就哭得说不出话来。”曾爱云的舅舅赵建华说。

迟来的判决 曾爱云“死里逃生”

2003年,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研究生周玉衡遇害,时年26岁的曾爱云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押。该案初审法院此前认定,被告人曾爱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某,对此比较烦恼,并多次向好友陈华章表示想教训一下周。而被告人陈华章和周为同门师兄弟,因导师偏爱器重周,陈华章心怀嫉妒,遂与曾爱云合谋杀害周玉衡。

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陈华章多次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大学医院、湘潭市市立医院购得大量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捣碎并溶解、过滤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来到308室饮用后出现药物反应。当晚19时28分许,曾爱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

19时50分许,服药后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后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时许,陈华章又以到308室听歌为由将周玉衡带到308室。

此后周玉衡在该室遇害。陈华章用一块绿色抹布简单清理了现场,并将抹布藏匿在该室南面墙的一壁柜内,将周玉衡的手机藏到电脑桌抽屉中。23时30分许,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分别给曾爱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发送了手机短信,事毕将周玉衡的手机卡连同剩余安定片丢弃。

被害人家属不满判决 庭上哭闹

22日的重审,共有当事人家属以及部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等50多名旁听者。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认为,允许这么多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群众到庭旁听,应该也反映了当地对这一案件的重视。

原被告曾爱云,被从看守所带到法庭时手腕上已不复见曾经戴着的手铐,只是人显得萎靡不振。

不到20分钟的复审,主要内容是法官宣读判决书。

“判决书也只是宣读了主要内容,并不是全部。”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说:“复审时间短,是因为之前准备充分,也就走个程序。”

法官宣判后,原被告人曾爱云和现被告人陈华章并无太多表示,只有被害人的父亲当庭拍案而起,大声吵嚷,对只判处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陈华章无期徒刑表示不满。

曾爱云不满“疑罪从无” 还要上诉

对于“死里逃生”的判决,曾爱云也已表示并不满意,将继续上诉,原因是判决书中“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即对从法理上“疑罪从无”式的判决方式他无法接受。他表示自己属于无辜受害,应该明确宣布“无罪”,而不仅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自2005年6月28日就接手该案。他表示,自己现在就要开始为曾爱云准备辩护状了。再开庭将属于再审后的二审,将在湖南省高院进行。

还想回校完成耽误的学业

宣判后,走出法庭的曾爱云显得疲惫寡言,面对等待采访的众多媒体记者不愿多说就匆匆离去。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恢复自由身之后,自己肯定第一时间回家乡看望已经期盼他归家12年的母亲。

对于未来,他还没有做好打算,因为十多年过去了,社会变化很快,他觉得需要花很长时间学习和适应才能重新赶上时代的步伐。“我还是想回到学校,把学业完成。”

昨天下午,从湖南邵东县家乡赶到了湘潭的曾爱云表哥和舅舅,把曾爱云接回了家。

历时十多年未决的“湘潭大学情杀案”出现重要转折: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2年零3个月之后,于昨日对该案作出第四次一审判决。
  昨日9时,该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宣判后,法院当庭释放了曾爱云,此后,他被老家湖南邵阳县的多位干部接走。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一加夜班老师因厕所没灯,欲在草地上方便时,发现一具尸体,此后死者被证实为该院2002级硕士生周玉衡。几天后,该院2003级硕士生曾爱云和2001级硕士生陈华章作为合谋杀害周的嫌疑人被羁押。
  此后十多年间,湘潭中院曾以故意杀人罪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湖南高院维持过一次死刑裁定,但最终被最高法不核准。而另一被告人陈华章均被判无期徒刑。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的钟致远律师从2005年6月介入本案至今。他认为,曾爱云和周玉衡的前女友李霞相识不过十来天,他和周没有明显冲突,没有故意杀害周的动机;证人李霞多次供述案发当晚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
  延伸阅读

曾爱云曾是家里的骄傲

曾爱云是湖南邵东野鸡坪镇建新村人,家里除了母亲和舅舅外,还有一个在重庆工作的哥哥。  在他写给辩护律师钟致远的信中,他描述了青少年时期的生活。他说,母亲在他两岁时患残疾,从此不能干重活;在他五岁时,父亲去世,一家人靠三个舅舅供养;二哥外出打工时,不慎从工地坠楼身亡。 他的母亲赵春秀一提起儿子所经历的艰辛生活,不禁嚎啕大哭:“家里最穷的时候,借一块钱都难;我做手术时,他看到我痛,就搂着我,哭喊着‘妈妈不哭’。”  曾爱云是一家人的骄傲。赵春秀说,1997年他考入湘潭大学,成为全村第一个考入重点本科的孩子。  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杨敦国老师对大学时期的曾爱云印象较深刻,“他学习成绩好,性格较外向,人缘好,活动能力较强,在校当过班干部,篮球打得很好,很尊敬老师,在回校复习准备考研期间,常到我的办公室玩。”  2001年,曾爱云从湘潭大学毕业,进入衡阳铁路机械厂工作。“工作期间,他每月都回家两三次,把节省下来的钱全部给母亲。”曾爱云的舅舅赵建华说,曾的工作很优秀,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便从一名普通员工升为车间副主任。

李霞因伪证罪被判处缓刑

生于1980年的李霞是湖南省资兴市人,案发时为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3级研究生。曾爱云的朋友、曾经与李有一面之缘的曾励说,这是“一个长得比较漂亮的姑娘”。

相关判决书显示,2003年10月,也就是新一届研究生入学一个多月,李霞与曾爱云关系变得密切,而此前她与周玉衡有一段两年的恋爱关系。周玉衡遇害后,李霞作为重要证人曾多次接受办案人员的问询。2004年底,她被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指控在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时,提供虚假证明,涉嫌伪证罪。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提供的一份证词显示,在22份证言中,李霞17次称案发当晚,“曾爱云一直没有离开我”,5次称当晚10点至11点期间,曾爱云曾离开约20分钟。最终,李霞因伪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她没有选择上诉。


李霞回忆 “当时我的面前有很多坑”

21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现在已在深圳的李霞。她说,在案发后自己被关进看守所,消息被全部封锁,出来后才知道已被学校开除。学业被中止,她只身来到深圳,是同学将她留校的全部物品寄到深圳的。此后她在一家工厂打工。

如今李霞已经结婚生子。收入还过得去,但也谈不上好。说起这件事对自己的影响,她说“我不知道有没有损失,但无论如何,人都要活下去”。谈及当年的案件时,她说事情过去已太久,均已不记得了。“有一点,从始至终,我的证词都没有变过,我都是凭良心说的。”

问及为何证词有反复时?李霞说,“当时我的面前有很多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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