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患者姚凤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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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姚凤柏的住院病历中,有北京胸科医院盖章及李康签字的会诊邀请单

发布时间:2012-05-28 13:53:49      发布人: 孝行天下

所在医院一同被告上法庭

  家属认为,李康所在的北京胸科医院也难逃干系。在姚凤柏的住院病历中,有北京胸科医院盖章及李康签字的会诊邀请单。姚凤柏家属的代理律师说,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胸科医院在接到第一医院的会诊邀请时,应当审查邀请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资质,并审查邀请方是否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而北京胸科医院没有履行上述审查义务,放任李康到不具备心胸外科诊疗科目和实施肺切除手术资质,以及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第一医院实施会诊手术,并最终造成姚凤柏死亡。

  此外,北京胸科医院还负有对外出会诊医师进行严格管理的职责。但该医院却放任李康外出会诊,李康向患者索要巨额“劳务费”,并严重违反会诊义务,在患者术后未脱离危险的情况下擅离职守,最终导致姚凤柏死亡。

  姚的妻儿称,该医院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李康一样构成了违法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要求该医院及外科医生李康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83.6万余元,其中包括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被告医院对记者不做回应

  通州法院立案后,于近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对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庭审中,北京胸科医院和李康提出,他们不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上周五记者致电北京胸科医院,该院宣传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过此事,并拒绝了采访要求。记者试图采访当事医生李康,但多次联系未果。宣传办公室则称,采访医生须经其同意,但他们目前不能帮助联系。

  原告代理律师说,等此案进入正式审理程序后,他们会考虑追加第一医院和从中牵线的医生作为被告。记者查询发现,李康是北京胸科医院胸外二科的副主任医师,兼任中国抗癌协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胸科医院公开资料显示,李康在胸外科工作已近20年,专长“淋巴结病鉴别诊断、胸部肿瘤诊断及外科诊治”,在胸部各种肿瘤及肺结核的外科治疗中积累了相当经验,参与胸科手术近2000例,主刀手术近1000例,其中重大疑难手术100余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业内专家及广大患者的好评。”

  北京胸科医院一位员工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外地医院邀请该医院的专家外出做手术时医生才会前往,不会主动前去,而医生出诊前也会经过本院的同意和办各种手续,以专家会诊的形式前往。一般都是由当地医院做完前期诊断和病理分析,只邀请大夫去做手术,不排除此事是因当地医院诊断有误所致。以前就曾有过邀请大夫会诊,但当地医院的病理分析没有做好,大夫无法做手术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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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别医生职业道德就是如此败坏。 去年我参加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组长北京人民医院的张正隐瞒了我的5篇SCI论著,少说我英文论著发表杂志的篇数和多算我任职期间的国外学习年数等等,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使我评议失利。按规定论著需要复印杂志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盖图书馆的章,SCI论著还需要提供影响因子证明。我完全是按照规定去做的,提供了5篇SCI论著(最多只能交5篇)。但是,评审的时候,我的论著不见了,被评审组长藏了起来,她不但藏我的论著,还慌说是发表在1种杂志上,事实是3种杂志。除了作假,张正还反复与我纠缠与评议无关的我单位的人事安排和人际关系,不是我人际关系不好,而是留学回国后学术做得太狠被整,我不认识张正,我的学术指标在参评者中是状元。这就是没送红包的结果。


    写信时间:2012/05/29 09: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