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呼唤法律保驾护航
专家表示,要让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快速进步,必须要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法律体系。据悉,我省自2013年正式出台实施《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以来,遗体器官捐献人数得到了快速上升,特别是2014年,人体器官捐献人数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涌现出了一批感人至深的平民捐赠英雄。但从2016年和2017年来看,之前井喷式增长现象有所“降温”。“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新的事业,许多地方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出台的法律也还不够完善。”专家说。
据了解,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及脑心死亡器官捐献。实施脑死亡器官捐献获取器官的手术,一定要在捐献者被有正规资质的医生判断为脑死亡之后进行,进入脑死亡状态捐献者,由于其器官仍然有血氧供应,因此能够较好地保持活力,提高移植质量,在国际上,脑死亡标准也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但是,捐献者进入脑死亡状态后,心脏却并未停止跳动。因此,公众往往不能接受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这也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带来了困难。
“目前,我国没有颁布有关脑死亡的法律标准,希望国家能积极推动立法。”采访中,省城大医院的移植科专家都这样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