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23时,“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环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耿元有,因病医治无效逝世,终年49岁。
耿元有在环县公安战线工作的24个春秋里,身上留下了几处残疾——因积劳成疾患上了“股骨头坏死症”;因调解邻里纠纷遭遇车祸伤了右腿;因调处群体性事件遭遇车祸在右额处留下一块疤痕;因热心帮助别人,左手中指、无名指各断了一个骨节;因排除隐患右手食指被炸掉了一个骨节。这些病疼和伤情没有摧垮耿元有的意志。2002年春天,他被确诊患有“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症”,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但他仍然带着拐杖工作,先后侦办刑事案件20多起、治安案件90多起,调解矛盾纠纷200多起,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3万多元。2012年6月,又被确诊为直肠癌晚期,虽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医治无效病故。
多年来,耿元有心系百姓,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己任,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他屡破大案,成为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破案尖兵,为维护区域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10年陇东报以《倚杖坚守写忠诚》为题报道了耿元有的感人事迹。他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甘肃省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优秀人民警察”、“感动庆阳十佳人物”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