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国土干部于海兵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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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愚愚 ]创建于2011年10月12日

原告撤诉

发布时间:2011-11-17 07:50:54      发布人: 愚愚
 

海兵,2011111616:38法院打来电话说对方已经撤诉,我不知道原告为什么在开庭的前一天下午突然决定撤诉了,我还希望打这场官司,已经做好相应的准备,让所有的人来评判,法律应该怎样去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原告告我的理由“房屋买卖纠纷”就有问题:一我没有卖过房子,就算你卖过我不知情也没拿过你卖房的一分钱;二你们的关系既是战友又是朋友,彼此应该是相互信任不然不会打钱给你,那么对方就应该相信你不会把战友的血汗钱拿去挥霍消费,如果这点底气就没有,那么你们彼此都错看对方了;三是你账上的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别人知道你手上有钱,谋财害命的。如果是这样,那这些给你打款的是不是应该承担间接害你的责任?你只是云阳国土武装部移民安置房的甲方代表,从职责上只负责房屋的质量安全,资金上的事情是国土财务的问题,这些人明明知道购的是国土经济房,那么购房打款应该打在国土局相关账上或承建商帐上,凭什么打在你账上,是不是他们自己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四是我也理解原告的心情,血汗钱来之不易。但应该追的是打的款项哪里去了,而不是盲目不懂法地告我。钱没有了可以讨要可以挣,那我的人没有了谁还我?

海兵,我坚信是你的善良好心才帮助这些朋友们购买的便宜房屋,出现目前的状况绝对不是你愿意看到的,如何来处理好你遗留下的问题,我会配合你们单位。在1011日清理你办公室物品时看到一些东西,从法律角度上讲是你个人的,但我深深明白那是和你工作分不开的。如果有人不顾社会稳定不顾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把你遗下工作抛给我,一个不懂也无力承担的个人的话,我不会退缩,或许我会处理得更简单!!

对方的撤诉是最后的明理,但已经对我和家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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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兵,从你走后已经是快七年了,发生了太多的事情,相信你在天有灵会知晓会庇护的。你的战友终于伸出了援助之手,能站出来帮助我们说公道的话,也让之前彼此的误解澄清,也让我们感受到你们之前的战友情谊和什么才是真正的做人为人之道。通过你的事情,也让我学到很多很多,这是你血的代价让我成长过来的,我之前不认可的现在认识到了,将会一生受用。感谢你在我生命中走过。


    写信时间:2018/03/05 15:04:29
  • 备忘:2011年9月27日上午进行尸检,是我接女儿耽误了时间没在规定时间赶到,我没签字的情况下进行的,下午4点左右说是重庆的两名公安到家清查你随身挎包,在打开所有柜子没找到我也告诉公安家里没有,公安就要求女儿和我表妹在家继续找最好找出来,并要我马上跟他们到你办公室查找。后在你办公室衣柜中找到了你的挎包,公安当场打开翻查后,就把挎包递给我说是私人物品我可以拿走,这时,你的分管领导马上就站出来说你有单位的重要票据保管不能拿走,要找个时间通知我一起清理,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要配合公安、单位把事情查清楚就同意了。10月11日下午,单位通知清理,在挎包里找出的借据收据后来就说成是个人行为,这不自相矛盾吗?单位、投资商、整天在一起的,谁渔翁得利,钱生不来死不带去,我想知道的是这些和你的意外有没有直接关系,但至今成谜。


    写信时间:2013/02/23 23: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