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
海兵,2011年11月16日16:38法院打来电话说对方已经撤诉,我不知道原告为什么在开庭的前一天下午突然决定撤诉了,我还希望打这场官司,已经做好相应的准备,让所有的人来评判,法律应该怎样去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原告告我的理由“房屋买卖纠纷”就有问题:一我没有卖过房子,就算你卖过我不知情也没拿过你卖房的一分钱;二你们的关系既是战友又是朋友,彼此应该是相互信任不然不会打钱给你,那么对方就应该相信你不会把战友的血汗钱拿去挥霍消费,如果这点底气就没有,那么你们彼此都错看对方了;三是你账上的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别人知道你手上有钱,谋财害命的。如果是这样,那这些给你打款的是不是应该承担间接害你的责任?你只是云阳国土武装部移民安置房的甲方代表,从职责上只负责房屋的质量安全,资金上的事情是国土财务的问题,这些人明明知道购的是国土经济房,那么购房打款应该打在国土局相关账上或承建商帐上,凭什么打在你账上,是不是他们自己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四是我也理解原告的心情,血汗钱来之不易。但应该追的是打的款项哪里去了,而不是盲目不懂法地告我。钱没有了可以讨要可以挣,那我的人没有了谁还我?
海兵,我坚信是你的善良好心才帮助这些朋友们购买的便宜房屋,出现目前的状况绝对不是你愿意看到的,如何来处理好你遗留下的问题,我会配合你们单位。在10月11日清理你办公室物品时看到一些东西,从法律角度上讲是你个人的,但我深深明白那是和你工作分不开的。如果有人不顾社会稳定不顾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把你遗下工作抛给我,一个不懂也无力承担的个人的话,我不会退缩,或许我会处理得更简单!!
对方的撤诉是最后的明理,但已经对我和家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