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彩办中学,从客观上看,发展了教育事业
原文彩中学老师、进步青年诗人杜谷说:“文彩中学从1946年春开办,我是那一年下学期到校任教的,当时的校长是中共地下党员吴德让,教师中有一些来自成都的名师和进步文化人,教学质量较高,民主进步的气氛浓厚。这后一点引起了刘文彩的注意,便强令校长于那一学期结束后不再续聘我和另一位进步教师。再过一个学期,连吴校长和所有进步教师都不再续聘了。换上了一个地方上的学痞当校长,加强了军训教官对学生的法西斯管教,把学校办成了培植个人势力,沽名钓誉,对自己歌功颂德的刘氏家学。以后校长陷于地方派系斗争,被人暗杀于校内,全县哗然。”
原文彩中学学生马支沉说:“我欠了学校半个月伙食费,学校扣留了我的被盖和洗脸盆,把我赶出了校门。”
陈桂林说:“我父亲是修文彩中学的监工。我们陈家大坟园里有几十株一抱多粗的大柏树,全被砍去修文彩中学了,没有给我家一分钱。哪个敢去向刘总办要钱啊!”农民王达年家大坟园和伍家坟院都有许多合抱的大柏树也都被无偿砍去修文彩中学和文彩公馆了。
农民邓全法说:“修文彩中学时,我在当铁匠学徒,被抽调去劳动了两个月,未得分文工钱。”
至于水牢的说法确有失实,后来弄清楚那是屯放鸦片烟的地方,县上就改正了。怎么能拿这类个别的失误来以偏概全并为刘文彩开脱罪行呢?刘文彩私设公堂,进行刑讯,滥杀革命者的罪行难道掩盖得了么?
关于土地改革以前的农村状况
否定土地改革,翻历史的公案,当然决不止《炎黄春秋》上的这篇文章。我们最近翻阅杨奎松所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一书,其中的奇谈怪论亦属不少。就在刊登大型泥塑“收租院”图片的那一页上,就有如下的文字:“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意外地发现,在农村,当年那些地主、富农并不都是剥削成性,好逸恶劳;他们与农民的关系,也并不都像教科书里讲的那样紧张;他们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经营上的能手。”
这位作者竭力证明“中国绝大多数的地主,都只是一些小地主”。他说:“中共建国前各地情况虽然千差万别,多数省份都会有极少数大地主,但小地主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几乎所有地区都占据着地主阶层中的绝大多数。”即使是富有的地主,那也不怎么样。他援引一个日本人的调查:“即使是村里有田60亩的最富的地主(兼自耕),全年也只能靠吃高粱、玉米等粗粮度日,他家与其他农户在吃饭问题上的最大区别,就是逢年过节多少还能吃上一点白面,约占全家年消耗粮食总量的8%。在衣着上他们也与一般农户的差别不大。夏天都赤膊,以尽量节省布料,冬天鞋帽极少花钱上市场去买,多靠边角布料自己缝制。被服通常要盖上三四年才会更新,因布料质量较次,故往往一两年后就会破损,也都是补了又补坚持着用。”多么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的地主阶级啊!
但是实际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据对重庆市郊的1196户、6159人的调查统计,其中地主共104户,495人;富农55户,426人;中农、贫农、雇农和小商人等1037户,5238人。平均地主每户占田地122石4斗余。这就是说,占总人口数8%的地主占有土地75%至96%,而占总人口数85%以上的中农、贫农和雇农却只有少量的土地。川西是西南地区土地更集中的地方,一般的情况是:地主户数占总户数的4%左右,而占有土地总亩数的65—75%,中、贫、雇农占总户数80—90%,却只占有土地总亩数的20—30%。如成都县城区镇七保,当地地主户数不到10%,占有土地77%,而占85%以上的中、贫、雇农却只占有14%的土地。(参看白希著《开国大土改》,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笔者接触的大量事实也表明,这里援引的西南地区,亦即大型泥塑《收租院》撷取背景的所在,在土地改革以前的情况确实如此。事实就是事实,狡辩当属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