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干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
在鲁甸县公安局给记者的一份说明中称:“民警罗天美、夏举宗到张朝平租房处对其进行传唤,在传唤过程中张朝平不幸发病死亡。”鲁甸县公安局称,事发第二天,鲁甸县检察院在龙头山法庭主持事故调解处理,签订了张朝平死亡原因说明及安埋调解协议,一次性补助死者父亲张正学3060元补助费。后张正学经常到上级部门上访,2001年3月9日,鲁甸县就此案举行了回告会,县检察机关通报了调查结论:经法医鉴定,张朝平系在一定诱因的作用下,引起自身心脏疾病突发而导致心衰竭死亡,派出所干警的行为是依法执行公务的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称,在回告会上,张正学夫妇曾公开表态,认为其子死因是清楚的,责任不在龙头山派出所民警,对儿子的死因无异议。但是家属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帮助,使自己一家人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不再上访。“经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协调,鲁甸县同意由县民政一次性给予张正学困难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