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康美医院刘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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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2年01月16日

刘馨瑶尸体还在医院里!

发布时间:2012-01-16 22:55:21      发布人: jackson
第一.康美医院在家属没有赶到的情况下,单独跟派出所汇报了情况,情况内容和实情都属于一面之词,汇报时家属不在场,家属手里根本没有第一时间的信息。等我们家属赶到医院的时候,公安局的人已经不在了,现场也没得看了。为什么家属没有第一时间赶过去?因为她是在上班,家属们也在上班,被通知的时候已经人到了中心医院,那家属难道能有分身术,或者不管死者情况,先去现场,于情于理都不可能吧。而且死者的家属知道情况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严重性,但是中心医院的医生说送过来的时候已经就不行了。
  第二.康美医院的领导负责人没有第一时间出来主持局面,甚至约好家属,却一而再再二三的推脱。1月5日下午四点多时候叫家属去康美医院六楼会议室说处理事情,领导却一直没有出现,家属就在苦苦等候,晚上又说领导在派出所,家属跑去派出所,领导根本不在,这就是领导的处理事情的态度,目的在消磨我家属的耐心。
  第三.院方对外界声称是跳楼自杀,这更是无稽之谈,我一个在报社的朋友,她听说了这件事,然后问我:不是跳楼吗?跳楼?为何要跳楼。她是她妈妈的宝贝女儿,要什么有什么,不愁钱,跟男朋友谈恋爱也谈的好好的,为什么要跳楼。跟男朋友约好后天,也就是1月7日一起出去玩,这个是有QQ聊天记录的,随时可以调出来做证据。家里也没有发生任何事情给她刺激。这可能是自杀吗?这只是医院为了推卸责任的一个借口罢了。
  第四.医院里的同事也是一个个良心泯灭的人,居然没有一个站出来说事情是怎么发生的,不可能当时就是她一个人在场,在家属等候领导人无果的时候,医院的员工想赶家属出门,准备关灯关门,做出这样的事情,不知道她们良心在哪里?后来才知道这些所谓的同事都是男的,而这些“男同事”根本不是同事,一个这么大的妇科专科医院,怎么可能都是男护士,那女护士呢,我相信都被医院撤了,目的就是制造假证人假证据。
  第五、1月6日湘潭晚报一位名叫唐岱的记者,写出了令人发指的报道,标题为,天堂又多了一位白衣天使,小标题为,脱了旧的工作服换上新的工作服和工作牌跳了下去。请问你亲眼看见了吗?内容还说,死者的同事透露,死者家境不好,我想问问这位同事,你现在还能站出来描述下你所了解的家境吗?要什么有什么叫家境不好吗?这位记者难道去了死者家里,看见死者没饭吃没钱花,就算不在这个医院上班,也不会沦落到没饭吃没钱花的地步,还说之前跟同事有争吵,这也是自杀的理由吗?什么同事这么厉害,吵过就要去自杀。不知道这位记者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哪里,写这篇导报的时候良心在哪里。在家属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医院的答复没有给出来的情况下,你说的就是事实吗,你不知道你会蛊惑到那些不了解情况的人吗?事实和真相没有调查清楚,你的言论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六,医院和派出所及新闻媒体之间肯定有问题,事发的时候有证人看见我妹妹手上拿着抹布,而且记者采访的时候证人还做了证明,但是新闻报道的时候剪掉了这段,而证人也找不到了,这就是所谓媒体的公信力,抹布也被康美医院的人处理,这是肯定的,1月7号晚,医院要求派出所把家属在医院设的灵堂给拆了,派出所的人说事发五楼的玻璃上没有我妹妹的指纹,我想问问医院一开始对外声称自杀,这些证据难道不会毁灭吗?我妹妹是在搞卫生,用抹布擦玻璃,而不是手擦,指纹被擦也有可能,难道这样就是自杀吗?

  我们家属手上的确没有确凿的证据,有证据的话我们就不存在受冤了,那真相明摆着的。在黑恶势力占强势的情况下,要我们家属怎样搜集证据?一个个结果都是被接受,我们没有权利做什么,难道就没有人权了,就没有申冤的地方了吗?真相就该被湮灭吗?天在做人在看啊,这些人不怕被天谴吗????

  我的妹妹还只有22岁,明年可能就结婚了,这么年轻美好的时候,在医院上班期间出事,身上还披着护士服,是上班期间啊,是工伤啊,为什么没有人帮助我们?现在尸体还在医院里,我们要给死者一个清誉,那些打着为人民服务的人,你们还有良心吗?我只希望能唤起每个人对逝者生命的尊重,还原事情的一个真相,让妹妹这样的不白中死去,就是对她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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