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判赔5万多元 阿华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阿华的父母认为,当时黎某电话中催促阿华赶往酒吧上班,阿华是在上班路途发生意外,要求黎某承担阿华死亡的赔偿责任,赔偿6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阿华驾车时是为赶往酒吧上班。退一步而言,现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亦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在法律保护更加严格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醉酒驾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亦不得认定为工伤,不受法律保护,其造成后果自行承担。举重而明轻,作为雇佣关系中的受雇者,即使确认其是上下班途中,但因其醉酒驾驶,亦须责任自负。由于黎某的酒吧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便开始经营,使阿华不能算因工死亡,从而无法获得政府抚恤的待遇,故判决黎某赔偿阿华本应享受的待遇5万多元。
阿华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