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珍被追求男孩阿健杀害
2011年4月24日晚7时许,被阿珍拒绝多次的阿健,携带藏好的水果刀前往阿珍位于白云区人和镇的宿舍附近,待阿珍下班后买奶茶归途,尾随上去“想把话说清楚”。阿健供述,不料“让她叫一声我的名字都不肯”,遂想“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寻求解脱。其后持刀朝阿珍捅去。
一审判死缓限制减刑
据法医尸检结果显示,阿珍的面部、颈部、腰部和背部有多处刀伤,当场死亡。事发后阿健逃离现场,其后向公安机关自首。一审开庭时,律师曾为阿健做故意伤害辩护,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健事发前准备好水果刀行凶,从伤痕看其捅刺致对方于死地的意图明显,手段极其残忍,故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广州中院昨日一审判决,阿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被限制不得减刑。“如果这样,还不如直接判我死刑,判得太重了。”阿健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称欲上诉。
女孩像暗恋对象,遂心生爱慕
在此前的庭审中,男子阿健曾情绪激动。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阿健供认不讳,并称即使是被判处死刑也甘愿接受。
阿健称,他大学毕业后由于找不到工作,就前往山东某职业学校就读,毕业后分配到白云机场工作,成为了一名安检员。2010年前后,他认识了机场书店的美女店长阿珍。这名来自湖南的18岁女孩,据阿健称长得十分像他曾经的暗恋对象,遂心生爱慕而展开追求。
阿健称,在要到阿珍的QQ号之后,有一次网上交流时,他讲了一些淫秽的话,让阿珍很生气,对方不再理会他。尽管后来多次道歉,也没有得到阿珍的回应。
由于一直没有得到回应,阿健心中有些不快,“一直有很多想法(报复),但总觉得不现实”。案发前,他下定决心要“来真的”。当天晚上,“本想找她把话说清楚,之后大家就不再来往,我也就解脱了。”阿健称,当他最后一次向阿珍表达爱意时,对方连名字都不愿叫他。“简直把我当乞丐。”自称情绪有些失控的阿健,不由分说对阿珍乱刀捅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