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3岁女童小丽佳被后妈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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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灵魂 ]创建于2013年01月09日

一个小生命的离去、更多小生命正在受苦,我们都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3-03-13 10:40:26      发布人: 灵魂

人死不能复生。丽佳的离去不是某一个人的错。无力抚养却未婚先孕的生父生母,被世俗面子毒害的、拒女儿与外孙于门外的无知外公和外婆、社会收养环境的不健全,等等,都一步步把一个小生命逼向了绝路。曾只是这个链条上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反省一下,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如果我是那个无知的17岁少女,在无知和天真中和一个男人孕育了一个孩子、如果我是那个为生计奔波的父亲、如果是我的女儿未婚先孕抱回来了一个孙子、如果我的男朋友带来了和前妻生育的孩子、如果我的女朋友正在怀孕还要另一个很小的孩子、如果我的老公照顾不了身孕在身的我,一个星期见不上几面、...

    此时此刻,仍然有多少无知的女孩懵懂地恋爱,懵懂地怀孕,懵懂的做妈妈,懵懂地不知所措,懵懂地抛弃小孩...

    此时此刻,仍然有多少的小宝贝被抛弃、被转手、被虐待、被买卖...

    落后的经济、愚蠢的观念、残缺的制度、愚昧的大众...

    扪心自问,我们真的可以高高在上、严词指责那些可怜的同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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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论你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对一个天真的孩子下毒手,如果没有条件养她,就不要生她,生下了就要好好对待她


    写信时间:2013/03/25 10:31:18
  • 一看就是个和曾冰一样素质和教养的畜生!


    写信时间:2013/03/17 18:58:43
  • 你的文章逻辑混乱,狗屁不通。曾冰是你可怜的同胞吗?!当她抓住小丽佳的头砸墙,砸到头爆的时候,谁更可怜?!曾冰是个丧尽天良的王八蛋,如果在这之前是小丽佳的父母和亲友的错的话,那么曾冰没有剥夺孩子性命的权力!!!不要在这儿替她辩护了,否则你跟她是同类。


    写信时间:2013/03/13 21:25:44
  • 搞死曾冰和把中国从愚昧落后中拯救出来不矛盾的,亲。不光不矛盾,搞死曾冰还能促进中国的进步,具体主要体现在国家法律和群众法律观念的进步。搞死曾冰还有国际意义,因为杀小孩子,杀婴儿,纯属反人类的行为!!!


    写信时间:2013/03/13 13:17:11
  • 尼玛如果所有杀人犯都把责任推给社会,都可以减刑轻判了?我是落后愚昧,可我还是要高高在上的指责杀人犯!我那么愚昧都没杀人,你怎么就杀了呢?社会的发展进程和法律是2码事。曾冰,必须死。


    写信时间:2013/03/13 13:13:46
  • 大家请积极宣传小丽佳事件,知道的人越多,曾冰判的越重,曾冰判的越重,越能震慑其他虐童犯罪,曾冰判的越重,越能促使社会关注底层人群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写信时间:2013/03/13 13:07:52
  • 法律对当前案件是亡羊补牢,但对正在和将要发生的犯罪有极大的震慑作用。中国是落后,但换一种社会模式,换一种最佳的人类组织形式,就没有犯罪的发生了?人类的本性,活着劣根性始终存在,所以需要法律!如果说小丽佳案件链条的前面环节属于道德范畴,那么曾冰是法律范畴。曾冰触犯了天条,必须一命抵一命。曾冰触犯了民愤,建议一命抵一命。


    写信时间:2013/03/13 13:01:11
  • 杀人偿命。这是刑事案件,这是法制社会,不用在这跟他瞎掰


    写信时间:2013/03/13 12:53:29
  • 落后的经济、愚蠢的观念、残缺的制度、愚昧的大众...这就是转型中的中国。中国再不好,我们不会抛弃她,我们就在中国死磕,总有一天磕出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但是,请不要挑战我们的底限:请不要夺人性命。注意,要求已经很低了!!我只能落后愚昧的活着,我愿意活着,因为活着就有希望,曾冰你有什么权利来结果一个小生命?!这个社会是落后愚昧,但是你不杀人会死吗?活着杀了人你就不会死了?我们的小丽佳命都没了到时拿什么看我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曾 冰 不 死,天 理 不 容


    写信时间:2013/03/13 12: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