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判处杀害广东3岁幼女许丽佳的凶手曾冰死刑
相信这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心愿,希望老天开眼,法律为之破例,有权部门为之破例。曾冰的死是告慰许丽佳的最好方法,让她放下包袱早日投胎到一户好人家;曾冰的死能让我们受伤的心灵得到安抚;曾冰的死彰显人性和正义!
相信这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心愿,希望老天开眼,法律为之破例,有权部门为之破例。曾冰的死是告慰许丽佳的最好方法,让她放下包袱早日投胎到一户好人家;曾冰的死能让我们受伤的心灵得到安抚;曾冰的死彰显人性和正义!
法律和司法机构的权力和义务就是替受害者申冤,还其一个公道。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能作为影响和制约替受害者主持公道的理由,如果把这作为决定和影响案件审判的依据,这只能说明,相关部门和机构是失职,甚至是严重渎职!一个人最重要的是什么?是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法律法规的不足还比不上为一个受迫害而失去生命的幼小生命主持应有的公道重要,那么,不得不说,这是法律的悲哀,社会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不得不说,如果是这样,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