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广东省和清新县的信,今天上午已经邮局寄出。其中摘抄了你们的评论,供朋友采用
亲爱的郑红检察长:
您好!一则发生在清新县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13年1月上旬,清新县公安局通报,1月1日,清新县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致一名幼儿受伤,经送院救治无效于1月7日死亡。幼儿名叫许丽佳,未满3岁,被其父女友曾某伤害致死。
该案件凶手手段之凶残、受害儿年龄之幼小,可谓“人神共愤”的“人间悲剧”。各种控诉之声见诸网络,均言严惩凶手!网友更为小女孩建起网上墓园,凭吊的人络绎不绝。我远在杭州,周围知道此事的朋友达90%以上。悲愤之余,人们质问着人性,甚至对人生、对社会产生了幻灭之感。
对案件的具体情节,清新县公安局认为是“故意伤害”,我建议您再考虑以下几点,明察秋毫,秉公执法:1、案发时只有凶手和受害儿在场,凶手的话是否可信?2、报道说受害儿12年12月29日就出现头痛、呕吐等脑外伤症状,13年1月1日又被凶手推到在地,遂病情加重入院。是否可推测孩子在1月1日之前头骨已经被打裂了,1月1日的那一摔颅骨就碎了。头骨是最坚硬的一块骨头,一般非以硬物蓄意猛击不足以使其碎裂。请查清凶手具体在何时、采用何种手段致颅骨碎裂。3、请查清凶手的作案动机,是否故意杀人?报道说曾某承认对受害儿的厌恶之情,是否可认为其作为“准后妈”的杀人动机存在?
另请您注意以下证据:1、医院目击者说:“小孩被打得很惨,头部、脸上都是伤,我们看到都觉得心疼。”隔壁邻居说,他们经常看到曾某打孩子,而且打得很厉害。“经常一巴掌扇过去,有一次我看见她把小丽佳差点推下楼。(是否能怀疑颅骨碎裂是曾某将幼儿推下楼所致?)我们邻居常说她下手太重了,不像女人。”可以作为曾某长期殴打孩子的证据,脑外伤可能不是一下子形成的。2、1月2日,医生复查后发现小丽佳的侧脑已经全部黑了,“说明她受压的时间比较长,大脑已经缺血了”。小丽佳怎么会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医院的向主任说,孩子的伤是由于脑部受到外力打击造成的。请执法部门再向医院详细取证,准确判定脑外伤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宗上,建议执法部门以故意杀人罪调查曾某,请判处曾某死刑!否则不能平民愤。如果法律规定孕妇必须取保候审,届时也不能有半点轻判!!! 另曾某和受害儿生父在受害儿出现症状后,延误就医时间达3天之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曾某更在13年1月1日将重伤的孩子推倒在地,造成二次伤害,令人发指,性质极其恶劣。受害儿生父母对孩子长期被殴打一事均知情,显然构成虐待罪,生母还有遗弃幼儿的嫌疑,事实上生父母才是最根本的罪人,请重判生父母!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尚不健全,更需以杀人罪判之,才能从重量型,杀一儆百! 看着照片上重伤的孩子,她的头上缠着层层的绷带,她的身上插着各种管子,她的小脸上满是淤青和血污,她的幼小身躯在病床上显的那么的无助......但这一切竟还掩盖不了她的天真和可爱。看到妈妈的大手握着她肉乎乎的小手,我们的心在滴血。尊敬的郑红检察长,请您上网浏览一下孩子躺在病床上的照片,您的心情一定会和我们一样。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孩子是未来的栋梁,一个国家如果连她的婴幼儿都保护不了,谈何发展和希望?! 民工的孩子、非婚生子、未成年人......悲剧折射了太多社会问题,引人深思。这孩子生前太苦了,请您在死后还她一个公道!这个案件的审判可能历时较长,我们希望持续的关注,请告诉我们如何关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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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关注此案的众多朋友们
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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