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3岁女童小丽佳被后妈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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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小丽佳“后妈”属故意伤害罪 生父构成虐待罪

发布时间:2013-01-09 09:11:18      发布人: 一米阳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晓琼律师表示,由于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必需为受害人的法定亲属,相互之间存在亲属或恩亲关系,而曾某和老许不是夫妻,所以她对小丽佳的行为并不构成虐待罪,而是属于故意伤害。根据案情不同,故意伤害罪最大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鉴于目前曾某怀有身孕,可先对其依法取保候审,待一年后过了抚育期再作量刑。

  而老许作为小丽佳的法定监护人,对小丽佳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如果老许知情但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老许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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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不负责任的父母,猪狗都不如,两个人只图享受那短暂的性欲的快乐,一旦有了孩子,玩腻了,玩够了,要分手了,根本不管孩子的死活,把孩子作为包袱扔来扔去,既然没能力就不要生孩子,你们痛快了,可孩子却让你们这种没责任感的父母害残了,那个没出息的生母,当记者问她有什么说的没有,她竟然对那个毒妇连句狠话都没有,对孩子的死一幅无所谓的表情,孩子的父亲我想他不会不知情,他是装看不见,任由自己的后老婆虐待残害孩子,当记者问他希望对后老婆如何判时,他还算说了句人话,“死刑”。我们都会一直关注这个案子,希望不要因为小丽佳已不在世,无从辩护、小丽佳的父母没文化、不会说,或者因毒妇有小孩以及其家人走关系走后门,就轻判,有一点良知的人决不允许轻判的情形出现,小丽佳尸骨未寒,杀害她的凶手一天得不到惩罚,她就不会安然的走去,她会用她那无辜的、纯洁的、期待的眼神看着残害她的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写信时间:2013/03/10 01:57:30
  • 一年后我一定会关注那个把你打骂的人,看她下场会怎么样!最恨这种人了!


    写信时间:2013/02/21 16:20:51
  • 宝宝,记住你的名字了,等我上了天堂,一定会找到你,让我爱你疼你!


    写信时间:2013/01/11 18:23:17
  • 天堂是美丽祥和的净土,那里没有痛苦,没有父母的虐待、殴打,希望小丽佳在那里能够开心、快乐!


    写信时间:2013/01/10 09:43:16
  • 老天有眼,如此狠毒之人等待她的一定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写信时间:2013/01/10 08:26:03
  • 孩子这么小,就说不是亲生的,怎么下的去手啊?看了网上小孩最后走时的照片,连陌生人都会心痛,心酸,甚至流泪。更何况你这个当母亲的。这种人论罪当斩 如不重判,人神共分,天理难容!


    写信时间:2013/01/10 08: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