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贼王”叶继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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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爱天使 ]创建于2017年04月19日

人物经历

发布时间:2017-04-19 14:31:05      发布人: 孝爱天使

    1989年8月4日,叶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讹称腹痛,被押往玛丽医院检查,其间叶突然表示内急须去厕所。叶在厕所找来两个玻璃瓶,打破其一作武器,之后双手各执玻璃樽冲出指吓两名惩教人员,并冲出医院大门。适逢一辆客货车停在医院门口,他强行登车挟持37岁客货车司机及其6岁儿子,威迫司机开车载他离去,途中又逼令司机把衣服及波鞋脱下让他换上,叶在黄竹坑落车转乘巴士逃逸。


    叶继欢匿藏两年后,于1991年6月涉嫌与同党打劫观塘物华街5间金行,叶手持AK-47突击步qiang站在马路疯狂扫射,与警察驳火逾42响,掠夺价值1,000万港元的金饰。1992年3月7日,叶再涉嫌纠党打劫弥敦道谢瑞麟金行,与警察驳火12响,再掠100万元金饰。3日后,叶再涉嫌与7名同党持两支AK47和多支手qiang打劫大埔道两间金行,共抢得700多万元金饰,并向警察鸣qiang60多发,且挟持人质及向救护车开qiang,导致3人受伤。叶被列为头号通缉犯,警方悬红100万元通缉他归案。然而,叶继欢从来没有就这几单持械行劫案被控。


    1996年5月13日,叶继欢与两同党携大批qiang械与三硝基甲苯潜逃回港于西环登岸,因上岸途中遇上军装巡逻小队警员,警员见他形迹可疑,上前查问,未几叶急步向船跑去,接着qiang声一响爆发qiang战,叶下身中弹就擒,从此下身不遂。1997年叶被判逃离合法羁押、无牌管有qiang械及弹药、使用qiang械及弹药意图抗拒合法逮捕、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而管有爆 炸品罪名成立,共判监30年,连同1989年越狱前未服完的刑期合共需要服刑41年零3个月。1999年上诉庭改判他入狱36年零3个月。其后他再向终审法院就申请上诉许可,指上诉法庭判刑时未有考虑他在qiang战中受重伤致永久伤残,要求进一步减刑,但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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