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不符条件
据蒿晓洁说,出事后,他们去幼儿园讨要说法,遭到西司派出所的阻止;他们向西司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予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要求看对幼儿园老师的调查笔录,也被派出所拒之门外。
在西司派出所,一名民警说,他们对幼儿园的老师、值班医生等人员进行了调查,经过初查,没有发现有犯罪事实,所以没法立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并属于自己管辖。但在“腹腔内出血是不是外伤引起”没有定论之前,他们也不能向死者家属下达立案通知书。
对不让蒿晓洁他们看教师的调查笔录、北京的二次鉴定书,这名民警是这样解释的:对教师的调查笔录是刑事初查阶段,不能向外展示。北京的二次鉴定,按规定他们只能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告知其鉴定结论。死者的家人要求直接看鉴定书原件,没有法律依据,但他们可以申请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
对民警的这些说法,蒿晓洁的代理律师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就本案来说,是当事人出钱做的鉴定,内容与他们有利害关系,他们有必要对鉴定书的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包括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依据、分析过程等,如果了解不到这些内容,他们也就无法行使申请补充、重新鉴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