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杀人案主犯张帆、张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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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永恒追忆 ]创建于2015年02月02日

在法律的庄严审判下,张立冬,张帆今伏法。天堂没有杀戮

发布时间:2015-02-02 11:44:30      发布人: 永恒追忆
   山东招远案件发生后,警方披露涉案人员系邪教组织成员。这一信息的披露却让有些人误以为在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理由是如果是邪教人员致人死亡,量刑可能要轻,因为根据《刑法》第300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最严重不过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单罪最多为15年有期徒刑。而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的话,则理论最高刑为死刑。

对于这一点,这些人其实是对法条的理解产生了误解。刑法第300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而《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招远案的涉案人虽然是邪教组织成员,但如果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故意剥夺生命的行为,而并不是利用邪教组织蒙骗等行为致人死亡,所以法律定性仍然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并非有人所怀疑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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