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见证新中国首部宪法制定,参与两部基本法起草
许崇德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性工作,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全过程。1979年曾参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草拟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期间,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曾参与现行宪法的草拟。1985年、1988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度任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完成了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5年、199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与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亲身经历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1998年6月,许崇德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法制讲座,开讲第一课宪法。2002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学习会讲解宪法。